卫生救急应急预案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

ID:37875657

大小:53.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6-01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_第1页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_第2页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_第3页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_第4页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卫生救急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02-28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

3、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4、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

5、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

6、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