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

ID:37874266

大小:2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01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_第1页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_第2页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_第3页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_第4页
资源描述:

《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4蓝月亮法硕联考之民法重要考点串讲与解析             (供强化及冲刺阶段使用)                           编者:04蓝月亮七人组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其又主要调整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民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民事主体、物权、债权,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三大制度,构成了民法体系的基本框架。还要认识到民法不仅调整商品交易关系,它还在民事主体从事商品交易行为、行使财产权利行为中起着支持和配合的作用。另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的智力成果越来越给予关注,知识产权法律应运

2、而生,这种既有人身权内容又有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除此之外,民法上还有一些基本理论性或辅助性的制度,它们的存在使得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成为可能。这些基本理论性或辅助性制度包括民事行为和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等,共同组成了民法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其中债权法又包括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两大部分。★重点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考点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题

3、的可能(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题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以为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现实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则因个体心智、健康状况而有差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复习提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抽象理论范畴,但这是学习民法学的基础和起步点,与其相联系的直接考点每年都不在少数,应当给予充分把握。有关具体知识理解和要点请参照《蓝月亮2004年法硕复习笔记大全》把握(以下简称《蓝月亮0

4、4版笔记》)。★重点二:监护问题考点解析:监护就是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护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关于监护的性质,究竟属于一种权利还是一种职责,法学界存在争议。通说认为,监护既然为被监护人利益设立,并无监护人任何利益,故应属于一种职责。易出题考察角度:(本资料所提易考察角度指比较容易出题考察又易在复习中被忽视的问题,不全包括本身重要的基本知识点)1、为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的顺序有先后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2、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中有关组织指定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必经程序,否则法院不会

5、受理,而且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连带监护责任。3、精神病人的监护,原理同上,但有关人员范围与上面有所不同,考生自己多加注意(参见蓝月亮04版笔记)4、特别注意一点,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这就意味着除了为了被监护人本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监护人不能进行任何处分。考试中,往往考察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于其他亲属的情形,要明确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5、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在无约定情况下,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受托

6、人承担过错责任。6、注意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承担,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即先行由被监护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被监护人不足清偿部分或不能清偿的,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此处单位不包括学校、幼儿园等受托监护性质的单位)。7、注意父母离婚后被监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先后之分,首先由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当前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参与共同分担,考生仔细想想,立法如此规定是符合情理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先独立承担是因其承担着较多的监护义务。8、有关单位的赔偿责任是监护制度的难点,也容易被考察。立法规定,在幼儿园、学校及精神病医院生活、

7、学习、治疗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致人伤害的,仍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复习提示:监护是民法“自然人”一章的重要内容,本考点几乎每年都被考到,有的年份还不止1题,又多数细节性规定,故应特别关注,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强化记忆。★重点十一:委托和代理考点解析和复习提示:有关委托和代理的知识,如果细讲,三天三夜都讲不完,这里只从咱们法硕应试角度进行串讲。从代理权限来源角度来说,代理分为三种: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同监护制度内容基本相同,故没有另外单独讲述的必要,民法上的代理主要研究委托代理,我们考试

8、的重点也在委托代理,所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