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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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一部分应急处置第一条总则1、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采取迅速、有序、有效的事故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二条组织指挥体

2、系与职责1、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立即成立以总指挥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指挥(生产)、副总指挥(机电)、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 员: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通风队长、钻机队队长、机电队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与通防管理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地测科科长、机电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保卫科科长、矿调度主任、救护队长、物资供应站长、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人、通讯部门负责人等。部门:安全与通防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发展计划部、保卫科、通风队、

3、钻机队、机电工队、事故单位、矿调度、物资供应站、医疗救护队伍、后勤部门、通讯管理部门、救护队等。    2、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是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中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城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总工程师: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营救遇难人员和实施事故处理计划技术方面的工作。  各有关副总指挥: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组织相关处理事故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矿有关副总师:根据营救遇难

4、人员及事故处理计划和矿技术负责人的安排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方面的工作。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工作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的要求,完成对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与通防管理部部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的事故处理计划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工程管理部部长: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协助生产副总指挥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及措施的编制。  通风队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线路,观察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

5、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总指挥、矿技术负责人、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井口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值班人员: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总指挥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有关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物资供应站站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材料,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机电管理部长: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

6、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地测负责人: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第三条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事故地点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汇报到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领导、部门、中城公司调度室、水矿集团调度室。

7、第四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1.瓦斯瓦斯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高浓度的瓦斯可以使人窒息,一定浓度下也可发生燃烧和爆炸。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该采取措施和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建设)埋下隐患。如果在排放瓦斯时不按规定进行,采用“一风吹”的方法,一方面可能造成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影响生产(建设);另一方面,排放浓度可能达到爆炸界限,遇到火源,就会引起瓦斯爆炸。排放后,在恢复供电时,如不检查瓦期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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