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848072
大小:888.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6-01
《2016民诉讲义增补部分-刘鹏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万国教育精品课课程资料2016年精品课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刘鹏飞新浪微博:小飞侠学长PS:此讲义应和本人授课配合使用~听说下雨天,讲义和小飞侠的课更配哦~1 万国教育精品课课程资料第一章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考点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与效力★★1.从法律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从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法律的性质看,民事诉讼法是公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适用的人、事、空间、时间:主体——中国领域的所有人事项——民事纠纷和特别、
2、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空间——中国领域内(但不含港澳台)时间——2013年1月1日生效,具有溯及力第二节基本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考点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考点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平
3、等,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考点三: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考点六:诚信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3条第1款)1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驳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12条)请求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4、的义务的(113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本讲义中未列明来源,只标明(XX条)的条文均为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之条文。2 万国教育精品课课程资料【典型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第37题单选)2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检察监督原则考点七: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4条)人民检
5、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35条)考点八:法院调解原则★★★调解的主体是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全程都可以进行调解。1.不适宜调解的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2.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及其他性质上不宜调解的案件。第二章当事人诉讼代表人第三节诉讼代表人考点一: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诉推选推选不出普通共同诉讼:另行起诉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推选不出协商不成推选法院与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不服指定可以另诉)思考:代表人诉讼所得
6、的裁判,对于另行起诉的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考点二:诉讼代表人的地位和权限★★★一、地位:是本案当事人。二、权限:需要被代表人同意:①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②和解2【答案】C3 万国教育精品课课程资料第五节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考点一:法定代理人★★★一、范围: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理人的监护人。(法律直接规定)二、权限与地位:其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相同,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发生法律事件的后果与当事人不一定相同。第三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考点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一般地域管辖的确
7、定原则(一)公民为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优先)管辖。▲注意:①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②经常居住地要求公民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③二者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④户籍迁出未落户,经常居住地管;又无经常居住地,原住所地管。(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则由登记注册地管辖。第四节管辖权恒定管辖恒定考点一: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受理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级别
8、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诉讼标的额增减丧失管辖权。1.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划变更丧失管辖权。2.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反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丧失地域管辖权。【典型真题】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