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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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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创业融资服务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词语定义盛邦投资指天津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指盛邦投资运营的为天使汇平台认证会员提供信息天使汇对接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指自愿申报注册成为天使汇平台认证会员、符合盛邦投资或天使汇规定的在线融资相关资格要求、同意遵融资者守本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并经天使汇审核通过,使用天使汇创业融资服务的主体。指盛邦投资及天使汇为融资者融资业务提供的独家创业融资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如承诺投资于融资者融
2、资项目的投资者非天使汇平台认证会员,该等投资者为融资者自行联系或通过其白名单他途径投资于融资者的创业融资项目,则该等投资者列入白名单。指融资者通过使用天使汇创业融资服务实际获得的实际融资额融资额。实际融资额=融资者总融资额-白名单投资者投资额。1.2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第二条协议当事人12.1盛邦投资与融资者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天使汇向融资者提供创业融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
3、协议,以资共同遵守。2.2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盛邦投资、融资者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第三条服务内容3.1融资者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盛邦投资及天使汇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天使汇平台软件系统,并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创业融资服务。3.2盛邦投资及天使汇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融资者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支持服务等;(2)在天使汇平台浏览、发布、更新完善项目信息;(3)协助融资者与投资人完成约谈;(4)为融资者提供商业计划书撰写指导、创
4、业融资流程及所需文件指导、线下沙龙、讲座培训等服务;(5)其他创业融资相关服务。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价款4.1本协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者会员资格被终止之日或创业融资服务中所涉具体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者与第三方正在进行中的融资交易,天使汇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完成之日止(二者中以后到时间为准)。4.2融资者在服务期限内通过使用盛邦投资及天使汇提供的创业融资服2务,与天使汇平台上的投资人达成融资交易、签订相关融资协议后十五日内,向盛邦投资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价款,服务价款数额为融资
5、者实际融资额的5%。第五条盛邦投资之权利和义务5.1盛邦投资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5.2盛邦投资或其关联方有权利跟投融资者的创业融资项目,并承诺每个项目每轮跟投比例不超过该项目该轮融资完成后总融资额的30%。5.3盛邦投资或其关联方在融资者创业融资项目融资成功后十八个月内,有权以该项目在天使汇平台该轮申请快速合投时估值总额1%的价格选择受让创业融资项目1%的股权/股份
6、/份额。5.4盛邦投资承诺并保证运用其天使汇平台为融资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创业融资服务,并利用其自身及外围资源为融资者提供相应的融资业务指导,但盛邦投资不对融资者融资或其他交易的达成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5.5盛邦投资承诺并保证若其或天使汇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融资者造成损失,或导致无法提供本协议所述之创业融资服务,盛邦投资同意对融资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融资者之权利和义务6.1融资者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
7、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6.2融资者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盛邦投资和天使汇提供的创业融3资服务。6.3融资者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盛邦投资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天津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等)的约定,并遵守盛邦投资/天使汇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维护盛邦投资及天使汇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于盛邦投资及天使汇的行为。6.4融资者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第4.1款规定的服务期
8、限内,仅接受盛邦投资/天使汇提供的创业融资服务,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事项进行磋商、谈判或者合作。6.5融资者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4.2款的规定向盛邦投资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价款。6.6如盛邦投资或其关联方按照本协议第5.3款的规定选择受让融资者1%的股权/股份/份额,融资者承诺并保证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任意股东转让1%的股权/股份/份额予盛邦投资或其关联方,并保证其现有股东及新增股东放弃对该1%股权/股份/份额的优先受让权。6.7融资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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