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减税降费问题答复汇编之四

2019年减税降费问题答复汇编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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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存2019年减税降费问题答复汇编之四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100问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言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局减税办”),按照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题要实的要求,建立了问题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各省减税办认真开展问题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总局减税办各工作组(司局)及时、精确研究答复口径,切实解决了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货物和劳务税司围绕增值税降率和配套增加抵扣等政策措施,制作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100问,形成问题答复汇编之四,供各地参考

2、。总局减税办2019年4月16日-15-目录一、即问即答之一1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1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1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

3、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24.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5.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6.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37.-1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38.某外贸

4、企业在2019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49.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为准?5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5二、即问即答之二511.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

5、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512.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613.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614.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

6、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6-15-15.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指的是什么条件?716.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717.如果某公司在2019年4月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月销售

7、咨询服务,涉及销项税额30万元(税率6%),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那么4月加计抵减额和应纳税额应当如何计算?818.纳税人因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919.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20.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10三、即问即答之三1021.-15-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

8、税人,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102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1123.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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