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要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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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班级:国贸0902班姓名:张珍学号:09501440204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论文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包括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卖方的这种担保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卖方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

2、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当事人不能根据《公约》肯定的确定他们的有关权利义务及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因而,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排除公约条款的适用,选择其他法律或在合同中对卖方的担保义务做出详细规定。【内   容】为了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社会从上个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致力于制定能够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货物买卖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30年代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由于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没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1968年,联合国国际卖贸易委员会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在对以上两公约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联

3、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草案。该公约草案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包括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下面将会分别从这两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一、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买方的这项权利是与卖方应当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

4、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卖方的这种担保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标准,也是买方据以向卖方索赔的依据。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及货物检验的具体操作,买方在货物的检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订有内容详细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验时间和地点。包括如下几种做法:a.工厂检验;b.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c.进口国目的港检验;d.出口国装运港检验,

5、进口国目的港复验;e.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检验机构。一般是由专业性的检验部门或检验企业来办理,包括:官司方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非官司方机构(如SGS),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检验室。(3)检验证书。如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检验证书一般由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给银行,作为结汇的单据。应该说,详尽的检验条款保护了买方的利益,并能督促卖方提交与合同质量标准相符的货物。2、买方检验权的丧失。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与其声称的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的索赔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索赔权已经丧失,则检验权也失去其意义。具体说来,检验权的丧失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6、1)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已过;(2)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已过;(3)买方没有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卖方提出索赔,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权利;(4)买方表示无条件地接受了货物;(5)买方所做的检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没有通过约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3、货物的检验与风险转移的关系。所谓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这些损失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风险转移是指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风险由卖方身上转移到买方身上。谁承担风险,谁就应当对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在FOB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以船舷为界。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由意外事件而

7、产生的损失就应当由卖方承担,而在此之后,则由买方承担。《公约》第36条明确了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和区别:(1)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货物即与合同不符,卖方必须对此承担责任。(2)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货物有潜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缺陷往往要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甚至要经过科学检验或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或显露出来,这时尽管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但卖方仍然承担货物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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