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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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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节营业税的筹划一、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营业税的应缴税额采用从价计税,即根据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所得。因此,对于营业额和税率的确定直接会影响应缴的营业税。(一)营业税的筹划营业税是根据不同行业的收入来确定的。因此,对营业额的筹划可以根据行业的特征来确定。[例5-1]某房地产公司200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1500万元,手续费收入75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老总认为房地产公司替别人代收的款项也要缴纳税金,觉得非常冤枉。因此,要求财务部门想办法进行筹划合法节税。财务部门向税务专家咨询,税务
2、专家要求房地产公司应将各项代收款分离出去转由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进行这样筹划的原因?分析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代理业务,不缴营业税;但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将各项代收款分离出去转由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则:税务筹划前:应纳营业税=(6000+1500+75)×5%=378.75(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8.75×10%=37.875(万元)合计应纳税费=378.75+37.875=416.62
3、5(万元)税务筹划后: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6000×5%=30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0×10%=30(万元)房地产公司合计纳税=300+30=330(万元)物业管理公司:应纳营业税=75×5%=3.75(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5×10%=0.375(万元)物管公司合计应纳税费=3.75+0.375=4.125(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税费=330+4.125=334.125(万元)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了税额=416.625-334.125=82.50(万元)总结:41.营业额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
4、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属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进行该营业额的筹划在房地产公司内部中无法进行,只有将其代收款项的价外收费分离出去,才能达到减少计税依据的筹划。2.房地产公司代收款项的价外收费不是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因此,分离出去不属于企业减少收入;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地规避了这部分代收款项的税额。3.房地产公司代收款项的价外收费是分离出去由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还是由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关联的物业公司收取,两者筹划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由房地产公司的规模和业务性质、资金情况决定。[例5-2]广州策划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全国客商
5、在广州举办各种展销会,该策划公司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2007年10月,该策划公司租用广州某展览馆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国汽车配件展销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5万元,营业收入共计500万元。在收到的展费中有100万元要作为租金付给展览馆,试问该策划公司如何向客商收费对策划公司有利?方案一:策划公司向每户客商收取展销费5万元,并开具服务业发票。然后,再将展费中的100万元作为租金付给广州展览馆。方案二:策划公司向每户客商收取展销费4万元,被租用的广州某展览馆向每户收取展销费1万元,分别开具了服务业发票。方案一:策划公司收取展销费属于中介服务的“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
6、:500×5%=25(万元)策划公司收到的500万元的展销费中的100万元尽管要付给展览馆做租金,但缴纳营业税时,租金100万元不能减扣。展览馆收到租金100万元后,属于租赁服务业的“服务业”税目仍要纳营业税:100×5%=5(万元)两个公司共计缴税=25+5=30(万元)方案二:策划公司收取展销费属于中介服务的“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展览馆收到租金100万元后,属于租赁服务业的“服务业”税目仍要纳营业税:100×5%=5(万元)两个公司共计缴税=20+5=25(万元)4通过以上分析,策划公司应该向每位客商只收取4万元的展销费;另外1万元应由被租用
7、的展览馆收取,这样,可以节约税收。总结本例:第一,营业税属于流转税,营业税的纳税环节是在销售环节,即在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其流转的环节,从而完成整个流转环节的营业税总额少缴。第二,对于这种营业税的筹划,事实上是减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流转环节来减少营业额。如果第一个纳税人收取的营业额,要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再转付第二个、第三个纳税人的,而且又不能抵扣第一个纳税人收取的收入,则应采取分解营业额,让客户分别向第一纳税人、第二或第三纳税人缴费,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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