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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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之分,其中法人股东又可以分为居民企业股东和非居民企业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分述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

2、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该如何纳税呢?对此,笔者分析如下。一、个人股东分回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如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

3、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基于以上规定,个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如果是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则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从非上市公司获得的,则要按照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外籍个人分回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

4、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外籍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和红利,无论是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还是从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获得的都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居民企业股东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

5、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6、〔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基于以上税法规定,居民企业股东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可以总结如下:(一)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三)从2008年1月1日

7、起,居民企业从投资未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不能够免企业所得税的,应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从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投资期超过12个月的上市公司获得的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企业所得税的。(五)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

8、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四、非居民企业股东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的税务处理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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