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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中考道德与法治二轮复习新突破专题专题07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考冲刺专题07依法治国公平正义:1.2018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是一部字里行间饱含着广大人民对英雄烈士深切尊崇和缅怀的法律,让我们感受到了祖国和人民捍卫英雄烈士的价值导向和深切情怀。2.2018年6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一个月时间,草案征集到超过13万条意见,这显示着中国公民正在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参与民主法治建设。同在这一月,浙江省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907个乡镇全面实行民生项目代表票决制,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一字之差的背后却是民主建
2、设的一次大步迈进。3.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会议保卫蓝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让我们感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4.2018年8月,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史上最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我们相信,信息公开必将有力推动公益组织公信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汇集与绽放。5.2018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让他期待已久的喜讯——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答复称,建议有关方面认真考虑在现行法律中
3、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规定,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正如粉丝追评所言“如果成真,世上再无生不如死!”6.2018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让我们感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时代坚定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管好用好国有资本、更好服务国家发展的决心。同在这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问答双方良性互动,既有交流讨论也有观点交锋,让我们感受到了全国人大与“两高”推动司法进步的共同努力。7.2018年12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
4、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拟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让我们看到了国家正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布局。8.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
5、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9.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10.2018年5月3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11
6、.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的有关情况,称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该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长生公司狂犬
7、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长生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12.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
8、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