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764884
大小:34.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30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改革试点方案》(鲁招考【2010】35号)制定本细则:一、试点院校条件1.试点院校范围: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助学注册登试记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修学院。2.试点院校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的试点工作管理方案,教学实施方案。3.要有固定的办学地点,必备的办学场所,专业必备的实验实习条件和相应的专职教师队伍。4.参加试点的考生人数每专业不少于40人,全校不少于200人。二、试点专业首批开设6个专科11个本科试点专业,随着试点的发展,将逐步增加试
2、点专业的数量。专科试点专业及主考院校:工商企业管理(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山东经济学院)、市场营销(山东大学)、法律(山东大学)、英语(山东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山东大学)。-6-本科试点专业及主考院校:国际贸易(山东经济学院)、工商企业管理(山东大学)、会计(山东经济学院)、市场营销(山东大学)、法律(山东大学)、英语(山东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山东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山东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山东大学)、学前教育(山东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山东师范大学)。各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4。如果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试点专业考试计划将同步调整。三、申请、审批程序拟参加试点
3、的院校向所在地市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市考试机构对申请院校进行考察、初审,将符合试点条件的院校材料签署意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主考院校审核、审批试点院校及试点专业。每年的3月底前各式上报试点院校材料,4月份审批。今年5月底前市考试机构完成试点院校初审并上报材料,6月中旬审批第一批参加试点工作的院校及专业。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1.统考课程每年1、4、7、10月组织四次考试,试点院校组织考生按照规定报考。实践课程综合考核,每年1、7月组织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1、7月自学考试的后一天。2.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学生,必须是各试点学校已注册的在校-
4、6-学生,由试点院校按照省、市报名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将报名及考场编排情况报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编排考场、组织考核。3.各市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市试点学校的报名情况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并将报名和考场编排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4.自考处将全省数据统计汇总后,转交各专业主考院校,主考院校负责试题的命制、印刷,分装,按要求时间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题地点分发给各市。5.各市考试机构领取试卷后,应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和考试的组织工作。6.考试结束后,由各市考试机构将答卷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试卷接受地点,与主考院校办理交接手续。7.
5、主考院校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答卷的评阅工作,将答卷成绩与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合并计算,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8.实践课程考核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执行,每科次收取50元。试点院校在每次考核前30天将费用交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将10%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40%交市考试机构。五、考籍注册管理1.试点考试采用零起点考籍注册制,每年注册一次,考生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注册表”(见附件2),试点院校存入考生学籍档案。2.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考生纳入本校注册。-6-3.试点院校使用山东省自学考试考务考
6、籍管理系统对新考生注册。注册号即考生的准考证号,其中年度码段使用“年度末两位+5”来标识(如:022610500007)。注册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等)按照考务考级管理系统的要求采集,做到准确无误。4.各市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试点院校的注册信息,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注册考生花名册》(见附件3)及电子信息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自考处将考生注册信息转主考院校。5.注册信息作为考生报名考试、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备案后不予更改。六、成绩管理1.试点院校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管理办法组织已注册考生参加统考课程的考试,并认真做好成绩的查询与公布、课程合格证的发放等相
7、关事宜。试点院校按照《实践课程考核大纲》要求在教学环节中对考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成绩(含作业或试卷)于6月底或12月底报考主考院校。2.实践课程成绩由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和综合成绩组成,各占50%主考院校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和学习过程评价成绩的合并以及毕业环节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每年1月、7月统考课程统分期间,主考院校将合并后的实践课程成绩信息(含学习过程-6-评价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试卷、毕业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等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统分结束后,向市考试机构下发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