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室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室函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分支机构、办事处,科技委委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9〕10号,附件1)要求,现在开始进行我局2010年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总局文件要求通过网络申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我局向总局申报的2010年度科技项目数量指标参照2009年度总局下达的申报指标(附件2)掌握。请各部门4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科技委将于2009年4、5月份对
2、申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之后按照评审的结果5月底前通过网络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为使我局所提交课题能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课题评选,请各单位参照《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国质检科[2006]618号)(附件3)确定课题方向,同时鼓励与签订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科研单位进行横向合作,共同申报课题。初次使用网络申报者,申报方法请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学习,也可咨询科技处。联系人:陈志国,胡日昌。申报时间表:2009年2月—4月15日通过网络申报科技项目2009年4月专家论证与项目筛选2009年5月向国家质检总局
3、提交申报登录网址:http://168.160.249.230:8070/APJM申报操作手册:http://kjs.aqsiq.gov.cn/xgxz/200901/t20090106_102957.htm本文及附件电子版:http://howmee.jxciq.com/dzl/20090205.pdf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9〕10号2.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08〕41号3.质检
4、“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科函〔2009〕10号关于组织做好2010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信息中心,中国检科院、检验检疫协会、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为继续紧密围绕质检科技需求,及时解决质检面临的急迫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履行职责的科技支撑能力,现就组织做好2010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申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的组织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
5、对项目申报的组织与科学指导,组织专家做好科研需求的解析、项目设计、专家论证与项目筛选等工作。2、各单位要重视安排一定数量的有青年科技人员主持的项目申报。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申报项目的查重(2008年2月15日以后可在网上项目库中查重),并组织对本单位未结题项目的清理与进度评估,以避免重复申报。4、各单位向总局申报的2010年度项目数量指标参照2009年度总局下达的申报指标掌握。二、申报范围1、符合《质检“十一五”科研需求指南》(国质检科[2006]618号,以下简称《需求指南》)要求的科研项目。2、优先支持符合《需求指南》且
6、以高效经济快速检测与现场检查技术、装备仪器、标准、专利等实体研究成果体现的应用创新类科研项目。3、已完成和在研项目(如国家、总局科研计划项目、质检行业公益等)不得重复申报。三、项目主持人要求至申报之日,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作为2010年度申报项目主持人:1、主持承担在研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或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的;2、主持2个及以上在研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的;3、主持在研项目超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未得到延期批准的;4、无法保证主持项目所必需科研时间的(在任行政领导原则上不担任项目主持人)。2四、申报方式与要求1、申报方式:本
7、次申报操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2、截止日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截止,逾期将纳入下年度之列。3、请对保密项目做好审查关,涉密项目一律不通过本系统录入,仍报送纸质文档。4、经费预算将作为一项重要评审内容。请对经费预算额度按年度仔细核算,认真填写计算根据及理由。5、请各单位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盖单位章后报送我司,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wangjz@aqsiq.gov.cn以备核查。五、申报操作流程1.学习软件:请自行下载学习软件,并组织申报人员、科技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系统使用功能。2.网络申报流程(1)系统登陆:h
8、ttp://168.160.249.230:8070/APJM/或http://168.160.249.230:8060/APJM/(2)注册:本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项目申报人员、科研项目管理人员、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四类用户。申报人员需通过本系统注册。(3)授权:经本单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