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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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者,可以在报到注册后一周内凭有效证明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申请入学。逾期不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编定学号发给学生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缴纳学费,未按

3、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学生证到办学院系成教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第三章弹性学制与学分第九条针对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辅以弹性学制和学分管理。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第十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基本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见下表:形式层次业余函授基本学制最长修业

4、年限基本学制最长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3年6年3年6年专科起点本科3年6年3年6年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和学分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第十二条个别学生能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必须提前半年时间申请,并附上各学期的学习成绩单和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的选课计划(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习作的安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提前毕业。第十三条经批准允许以休学、保留学籍等形式中断学习者,累计修业年限不得超

5、过最长修业年限。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十五条除学校统考课程外,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的考试、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第十六条除学校统考课程外,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的考试试题由主讲教师按课程的性质、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拟定。拟定的试卷经院系主管领导审定后,送交院系成教办公室负责打印、密封、保管。学生毕业满3年后,试卷可由院系销毁。第十七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均应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除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实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6、用五级记分外)一律用百分制记分。课程考试成绩取得60分(含60分)以上,即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算总评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以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各占总评成绩的50%计算总评分。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到课、实验、作业、课堂讨论、期中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按平时成绩、期考成绩、总评成绩分别评定、登记并签名,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7、连同试卷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成教办公室。院系成教办公室负责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并于下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报送教务处存档。第十九条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由评定成绩的教师向办学院系主管领导申述更改理由,经同意后院系主管领导将变更的课程成绩书面通知院系成教办公室。成教办公室将更改成绩的通知和学生的成绩表一起保存,并上报教务处。第二十条学生修读某门课程缺课总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须重修该门课程。平时欠交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缺做实验的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

8、分之一以上,或作业、实验报告不及格者,必须补交、补做及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任课老师和各院系成教办公室应在课程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办学院系成教办公室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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