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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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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开明办〔2014〕26号中山火炬开发区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为推进我区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和长效化,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火炬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工作意见》(中开明办〔2014〕18号),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本文所称的志愿者,也称义工,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行动和资源,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16本文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志愿服务和公
2、益活动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团体。(二)火炬区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制度。(三)区志愿者协会负责规范、组织和协调全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协会下设办公室在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其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建章立制工作。其它志愿者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接受区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当重视和支持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宣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文化,维护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五)用人单位在招工招生、评优奖先、
3、选拔晋升时,应当优先考虑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二、志愿者注册管理(一)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认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章程、守则等自治条款。2、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身体和心理素质。3、年满18周岁;14至18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16同意。4、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二)申请人在志愿者组织领取《中山火炬开发区志愿者申请表》(样式参考附件1),参加岗前培训后可以“准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志愿服务,并在自岗前培训结束的一年内服务时数累计满48小时后,
4、向所在志愿者组织申领《志愿者服务证》。申请人可参加区内任一志愿者服务组织举办的岗前培训。举办方应如实做好学员的培训登记、核实、考勤和管理等工作,并出具培训证明(样式参考附件2)。(三)执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实行注册志愿者“一证一号”。区志愿者协会负责全区志愿者的注册管理,统一《志愿者服务证》的版式和编号。各志愿者组织凭本组织成员的申请表、培训记录和48小时“准服务”记录(样式参考附件3)等工作凭证,向区志愿者协会申领证件。三、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
5、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与批评监督。5、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者组织。(二)志愿者的义务161、遵纪守法,承认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损坏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形象的活动(行为)。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三)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年审制度。凡经注册且领取《志愿者服务证》的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0小
6、时,方可参加年度注册审核。否则,区志愿者协会及相关志愿者组织可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四、志愿者组织成立管理(一)区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注册志愿者,在承认和遵守下列规程的前提下,可向区志愿者协会、区团工委或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成立志愿者组织(申请表详见附件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可和践行志愿理念。2、有20个以上的会员。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社会团体、注册志愿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方可申请成立。16(
7、二)志愿者组织选用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且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三)非法人社会团体、注册志愿者可以根据业务实际,向区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法人团体申请挂靠,后者应给予支持和指导。(四)区志愿者协会、区团工委或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其下辖的志愿者组织。(五)鼓励志愿者组织结合实际,依法登记注册。五、志愿者组织(一)志愿者组织应履行如下职责:1、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档案管理、
8、培训考核、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激励惩戒等工作制度。2、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使用、管理、监督、关怀和表彰,为志愿者的服务提供必要保障。3、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4、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抵制营利性活动或损坏志愿者组织形象的行为。(二)志愿者组织可以自行设计和制作本组织的胸章、马甲、帽子等标识物,但其标志寓意应符合志愿精神和理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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