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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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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备注:考虑到合同法的完整性,部分内容简要提示。具体参见教材债的履行一章)(补充一)合同的履行原则(教材20章债的履行原则343-345)概念:合同的履行,就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在适当的履行期
2、限、履行地点,用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基本内涵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属义务,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促进交易履行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便于交易、利于交易的原则,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
3、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教材346)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P33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334)(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4、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P335)(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P335)(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P336)(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P336).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doc(补充三)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动是比较普遍的情况。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执
5、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关于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产品,遇价格调整时的规则: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上涨下降按约定交付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按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逾期付款逾期提货按新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抗辩
6、权概述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各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概念:所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要求的权利。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被认为是合同履行中反欺诈的三道防线。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构成要件---效力--适用范围——双务合同--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
7、抗辩权延迟履行——可以行使抗辩权受领延迟——可以行使抗辩权部分履行——相应地行使抗辩权瑕疵履行——基本上可以行使抗辩权三、顺序履行抗辩权---概念--条件--效力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四、不安抗辩权(一)概述: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
8、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成立条件:(三)行使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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