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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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教人〔2012〕11号关于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金市教人〔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2.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

2、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22-3.积极稳妥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紧密结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为了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和平稳过渡,已超过核定岗位结

3、构比例的单位,继续从严控制,确须推荐评审的,高级职称限推1人。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单位,推荐高级参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结构比例控制数缺额的60%。中级职称评审指标原则上定向到校,各单位中级职称推荐指标另行通知。4.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5.继续

4、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现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普通话可以放宽到三级甲等。在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倾斜,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22-6.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

5、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7.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

6、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二、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1.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挂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范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及相关解释详见附件。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或-22-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近三年累计144课时)。中职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根据上级有关职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2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

7、学校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4.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5.从2011年起,对连续两

8、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6.论文抄袭或拼凑、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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