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717968
大小:4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29
《对被扣押车辆收取停车费用行为的法律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被扣押车辆收取停车费用行为的法律研究李麟俊(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江苏省公安厅,南京210024)通过笔者的观察,长期以来各地均存在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即部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车辆在停车场要由车主或驾驶人交纳停车费用,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交管等具有执法权力的行政机关。这就引起了笔者的思考:究竟这种收费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一、收费行为的成因分析及执法部门的理解经笔者调查,由于交管部门或者没有自己的停车场,或者停车场无法完全容纳暂扣车辆,交管部门依据相关交通法规依法暂扣的违法或事故车辆,目前大都是存放在
2、具有社会运营性质的停车场里。笔者曾联系过交管部门,咨询关于暂扣车辆收费一事。交管部门表示,收费是停车场自身的行为,车主将停车费交给停车场,与交管部门无关。至于收费多少,应该是由物价部门来定,若对价格有意见,车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当被问及暂扣车辆停车费该谁来掏的问题时,交管部门称,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谁来交,交管部门也没有专门用于这部分的经费。停车场收的钱与交管部门没关系,以往停车费一直都是车主掏的。二、收费行为的法律分析(一)从行政法角度上分析停车收费行为61、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行政行为内涵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合法性原则要求,
3、“第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第二,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这里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内容。它要求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它行政主体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行政主体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
4、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行政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因而它不能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第四,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①这就意味着,在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交警部门无权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如确定是行政主体实施了相应的收费行为,该行政行为违法。该行政行为不能产生
5、约束行政相对人的效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行政行为的内涵,不同的教科书中有着不同的定义与表述。6①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72—73页《现代行政法原理》中将其定义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第二,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第三,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②根据行政行为的概念,停车场由于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如其向车主实施了收费
6、行为,则该收费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2、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7、、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②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240-241页6后,……。”3、小结:收费行为或为违法的行政行为或非行政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有权依法对部分事故车辆、违法车辆予以暂扣,但是相关法律并未授权行政
8、机关可以实施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行为实施主体的不同,可总结为二种情况:(1)行政机关实施收费行为:根据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可定性为违法行政行为;(2)停车场实施收费行为:由于该行为并非行政主体所为,可定性其并非行政行为。(二)从民法角度上分析停车收费行为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