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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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教体发〔2012〕121号西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实施细则(暂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要求,现就我县2012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5—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

2、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

3、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2.普通话水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教育基础理论方面的知识要求:申请任教学

4、科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应保持相同或相近,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判定标准见《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成绩考生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二维码识别仪对成绩进行验证),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三、工作阶段安排第一阶段:宣传阶段(5月29日-6月3日)各校通过各种方式将此次教师资格

5、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程序等及时进行宣传。—5—第二阶段:申请人准备阶段(6月4日-6月9日)(一)领取有关表格。6月4日—6月6日,申请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领取有关申请表格。(二)体检。6月7日—6月9日,申请人员到中医院按要求体检。第三阶段:受理基础材料阶段(6月11日-6月13日)(一)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6.《教育学》、《

6、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复印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二)—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人社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络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第四阶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6月25日-7月1日)(一)按照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申请高中、中职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

7、评委对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人员由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评委对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测试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五阶段:受理认定申请阶段(7月2日-7月3日)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初审。第六阶段:资格认定阶段(7月4日-7月6日)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果。第七阶段:颁证总结阶段(7月10日-7月31日)本人持身份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领取资格证。四、收费规

8、定—5—教师资格申报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西乡县教育体育局2012年5月29日印发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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