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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20110918关于印发花都区迎接 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区经贸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兽医局: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省督查组将于9月下旬对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现将《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吴建华,电话:36882567、13926298822,传真:36882771,电子邮箱:36882567@163.com)花都
2、区迎接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文编号:商业〔2011〕16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食药监食函〔2011〕495号)特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以下简称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以迎检工作为契机,通过接受省的督导检查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通过迎检工作全面展示我区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进一步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花都区迎接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丁岩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江波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谭学才局长担任迎检副组长,成员由区经贸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兽医局以及各镇(街)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负责协调与具体组织落实各项迎检工作。三、督查方式及工作安排(一)督查方式:此次督查按照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4、和情况反馈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时,督查组还将抽取一个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调研,了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工作安排:1、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文件列出的十项督查重点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逐项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全力做好迎接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对照国家督查内容和要求,按“条块结合、以块为
5、主”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强对我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特别是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镇(街)。3、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对照国家、省督查重点内容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收集整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供督查组备查。请区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将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迎检资料并分类归档。(四)现场检查的准备根据文件要求,省督查组将抽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
6、消费环节各一个代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1)落实种植、养殖基地的备检工作(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2)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检工作(质监局负责)。(3)落实流通环节食品企业的备检工作(区工商分局、经贸局负责)。(4)落实餐饮单位的备检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迎检工作联络员,负责迎检的联络工作。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照国家、省、市及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
7、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二)加强督导,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既要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又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深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及时总结。请于9月20日上午10时前将自查报告、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数据表、现场检查备检单位名单、联络员名单报我办。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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