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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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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应采取的措施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其突出的特征就是政府职能已逐渐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上转化。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在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甚至一些执法主体,还不习惯依法行政,违法行政、违规操作等失职渎职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执法主体的渎职侵权犯罪每年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危害严重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将反渎职侵权方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重点。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比较多的集中在恶性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土地出让和社会管理等领域。这也说明我们在市场监管、社会管
2、理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渎职犯罪危害尤其突出。尤其近几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渎职侵权罪作为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它一旦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侵权犯罪问题,做到应有作为、有所作为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 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
3、具体制度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6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
4、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应采取的措施 高发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对社会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
5、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渎职侵权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渎职侵权犯罪,就必须重视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6 要彻底遏制渎职犯罪,必须建立一个完整预防体系,这一预防体系应包括事前预防、事中预防和事后预防。事前预防主要包括对现行渎职侵权犯罪立法及司法的完善,监督机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单位之间的外部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和定期职务犯罪教育与宣传警示活动开展等;事中预防包括建立介入案件调查制度、研究犯罪心理和行业犯罪现象及规律和建立引导嫌疑人协作防范管理漏洞机制及对周围人的警示和预防教育。事后预防包括对
6、现已发生的职务犯罪所运用的惩治、现身说法,案例教育作用和总结犯罪现象,发挥司法建议拾遗补缺,加强管理作用。具体来讲,现阶段预防渎职犯罪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是从古至今所共识的。在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对预防的重要性有所阐述:“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外的思想家对此同样也有着类似的言论。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风格,多于试用刑罚。”。柏拉图、边沁、马克思等思想家同样支持并主张此种观点。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
7、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渎职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渎职犯罪工作的首位。能否有效的利用各种手段做好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国家、政府形象。我们在事前预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现有刑事立法。6 目前我国,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明显存在着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尤其对渎职犯罪来说,更是如此,尽管1997年刑法典较1980年刑法典在犯罪的种类和刑罚的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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