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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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管理现场审查工作,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VIN管理现场审查,是指初次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时对企业进行的现场审查、已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条件变化现场

2、审查和例行的现场监督审查。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车辆生产企业申请WMI时的初次现场审查、条件变化现场审查和现场监督审查。初次现场审查,是指车辆生产企业首次申请WMI的现场审查工作。条件变化现场审查,是指对已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扩大WMI覆盖产品范围或申请增加、改变生产地址、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现场审查工作。现场监督审查,是指对已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的后续例行的现场监督审查工作。第四条已经生产准入现场审查或相应现场审查合格的车辆生产企业的VIN管理现场审查工作,应当简化现场审查内容。已经

3、审查通过的检查项目不再重复审查;若已通过的检查项目已覆盖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全部检查项目时,可免于现场审查。VIN管理现场审查也可与生产准入现场审查工作一并进行。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需要标示VIN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VIN管理现场审查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二章初次现场审查申请及程序第七条申请WMI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第八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同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以下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材料:(一)申请产品目

4、录(见附件一)、产品照片、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二)适用的国内、国外法规和标准,顾客对该产品的性能方面的特殊要求(国内的法规、标准仅提供名称和编号即可);(三)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条件)、检验标准;(四)主要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见附件二);(五)重要零部件及供方明细表(见附件三);(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三―2―层次文件清单或其他名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七)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至少包括:采购、生产、检验过程的检验频次、抽样数量、检验

5、周期、检验项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以及人员、管理、流程、设备方面的要求);(八)申报产品在本企业生产过程的说明;(九)申报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说明;(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十一)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的WMI申请和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材料应当包括1份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电子版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及上述第十项、第十一项不需电子版文件)。企业应当保证所有文件在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时均为有效版本。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作出处理。工作机构受理其申请的,应当出具《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企业;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申请退回通知书》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条工作机构受理企业的申请后,负责组织对企业提交的WMI申请材料和VIN管理初次现场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客观性,通常以文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完成后,工作机构组织现场审―3―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次现场审查,程序和内容如下:(一)审查组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有

7、关专家组成审查工作组。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人数依据申请企业的规模确定,一般由2至4人组成。(二)初次现场审查工作机构与申请企业协商确定初次现场审查时间。初次现场审查原则上在3日内完成,对生产规模大、品种多及具有多个生产现场的企业,酌情增加审查时间。审查组按照《VIN管理现场审查及考核要求》(见附件四,以下简称《考核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对合格产品进行现场抽查检验。初次现场审查时,关于生产设备、检验能力、检验设备、合格产品现场抽查检验项目要求如下:1.对于重要零部件(范围至少应当包括本实施办

8、法附件三所列的内容),当企业自行生产时,应当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如属采购产品,企业应当有必要的进货检验设备,或按合理的检验频次、抽样数量、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关键总成的供方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当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时,审查组可到供方进行现场验证。2.企业必备的整车检验能力和检验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整车检验能力和检验设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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