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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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析作者:yirongcai【摘要】:本文将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现状入手,探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对目前个人理财业务自身问题及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具体特点,提出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相关措施。【关键词】: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风险【正文】:个人理财是指个人或专业人士及机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依据个人(或家庭)财务及非财务状况,运用规范、科学的方法并遵循一定的或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某一方面或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规划方案,

2、最终实现个人(或家庭)终身的财务安全与财务自由。具体来说,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通过专业的银行理财师根据客户的家庭基础信息、财务状况信息、未来生活目标信息等相关资料,明确客户的风险属性,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与客户共同确定其目标及优先顺序,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理财方案并及时执行、监控和调整,最终满足客户在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实现客户的目标。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产品日益丰富,个人客户理财资金规模也日益扩大。但银行理财业务自开办以来,就一直面临诸多风险问题,

3、并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一)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时间较晚,从发行到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不断增大,销售额不断增长,产品类型日趋丰富,唯独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没有跟上。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使客户能更从容的进行投资活动。虽然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说明书上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投资金额、预定收益率等信息都有明确的提示。但个人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最大的诟病,就是投资方

4、向不明。银行公布的产品投资方向,仅描述一个范围,类似于货币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由于现在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多种投资品或者市场,公布投资占比可以看出这款产品的风险等级,但这种占比的公布情况几乎很少。《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2010年对16家上市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理,从银行客户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数据需求出发,对产品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产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及产品说明书的完整性三个方面,对各家银行进行排名。其中,六家银行并没有设置理财产品净值及收益披露的栏目。显然,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中国商业银行的做法令人堪忧

5、。与目前市场中的开放式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显得非常不透明。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公布净值,定期报告公布重仓股,这些理财产品都做不到。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银行是如何投资的、资金是如何具体运作的,无法判断其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更无从知道银行是否对投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但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交给银行打理,就一定会有了解投资方向和收益产生方式的需求。理财产品不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多数理财信息都有时效性,其价值随时间而递减。商业银行应及时与客户完成信息传递,提供理财对帐单、收益情况、理财提示等信息,做好理财产品的

6、后续服务工作。(二)理财产品说明书不规范仔细阅读各家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就会发现大篇幅的风险提示条款和免责条款,都是要求用户在风险上具有充分的认识,在出现零收益或亏损之后,投资者担负盈亏,而银行并不承担相应责任。但目前的风险提示,更像是银行撇清自身责任的告示。对于理财产品的本质风险揭示甚少,和监管部门要求的风险揭示应当醒目、充分、清晰、准确相去甚远。某些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对投资者和银行的权利义务设置不公平。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晦涩难懂,是投资者最常提到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时间不长,大多数人并不

7、了解这种投资品产品。另外,产品类型多,专用术语多,也让人难懂。仅讲收益的就可以提到预期最高收益率,预期最低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实际到期收益率。对于收益类型的描述,又会划分浮动收益,固定收益。加上对于保本的描述,又会出现浮动保本收益,浮动保证收益、固定保本收益等划分。某股份制银行日前发行的《货币市场型2010年三期(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便是如此。该产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性收益产品。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在没有明确给出预期收益率计算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标注出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的字样。根据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

8、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翻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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