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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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建管字〔2006〕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实现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工程新增质量通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通病防治二十条》,详见附件一),作为指导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

2、管理之用。    为全面贯彻实施《通病防治二十条》,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作如下要求:    一、本《通病防治二十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凡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执行《通病防治二十条》的规定。      二、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除执行本《通病防治二十条》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三、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行《通病防治二十条》的规定。    四、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五、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八、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制定

4、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三)。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件四),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十、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

5、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应执行《通病防治二十条》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应加大对相关各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附件:1.《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评估报告》二○○六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一: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序号通病现象技术措施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1.1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1.2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

6、。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1.3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1.4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2

7、-3遍。1.6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闭状态。1.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2非承重墙体裂缝2.1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2.2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2.3墙体砌筑方法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

8、筑高度不宜大于2.8m。非承重砌体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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