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

ID:37676903

大小:49.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5-28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_第1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_第2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_第3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_第4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监督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能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四条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2、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第六条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重点用能单位,逐级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行政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省人民

3、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节能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等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节能行政主

4、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节能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部门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有利于节能的产业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其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

5、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二)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三)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节能要求的。第十四条审查单位应当自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文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对高耗能的产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单位产

6、品能耗限额标准。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管理和技术等措施,达到更高能效水平。第十六条对国家规定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淘汰计划,指导用能单位实施淘汰或者技术改造。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耗能以及主要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等信息。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7、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从事节能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行业节能规划及节能标准制定、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工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节能政策、节能标准、节能产品目录,发布节能产品信息和节能技术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8、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设立节能咨询专家库,为节能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为节能工程和项目实施提供服务。第三章合理使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