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ID:37660542

大小:31.3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28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_第1页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_第2页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_第3页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_第4页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江苏开放大学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专业方向:民法姓名:肖婷婷学号:1532001206914指导教师:陈学林教学点:江苏开大直属班第12页共12页2016年12月01日第12页共12页目录前言3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辨析4(一)我国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辨析4(二)域外相关概念辨析4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5(一)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5(二)我们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6(三)我们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践6三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问题7(一)立法概念相对模糊7(二)认定程序规定不足7四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完善8(一)完善立法体系,统

2、一价值体系8(二)做好认定程序性机制建设9结语10第12页共12页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摘要]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公民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基础,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法律地位之一,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通过年龄、精神状况将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具有法定性,非宣告性,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司法领域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学界关于这一观点的讨论却不多,特别是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上,我国现行的认定制度收到了很大的质疑,认定标准不科学较为突出,本文通过对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的理解以及

3、现阶段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和程序问题,结合我国现阶段民事能力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实现一个与社会经济文化相统一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义务;认定程序前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公民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基础,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法律地位之一,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通过年龄、精神状况将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具有法定性,非宣告性,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司法领域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学界关于这一观点的讨论却不多,特别是

4、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上,我国现行的认定制度收到了很大的质疑,认定标准不科学较为突出,立法层面标准的缺失和理论层面探讨的稀有,造成了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在实践中,对社会安全公民财产安全的损害,因此加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的分析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现存问题的探讨,最后总结归纳,提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建设的自我简介。第12页共12页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辨析(一)我国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辨析现阶段并没有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根据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其中最为学界接受的是最广义的解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

5、民从事民事行为,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狭义的解释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不包括民事义务的能力,只将民事行考虑公民从事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考量;另外,还有一种最为狭义的解释,称民事行为能力仅以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作为要素,将民事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限缩,旨在防止民事行为能力的滥用,限制自然人的社会生活地位,对行为人的能力做出不合理的限制,侵犯人权。我国采用最广义的解释较多,在立法中将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三分,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释:[]余正源.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序的立法检讨与立法完善之价值——以我国精神疾病事件频发

6、为分析视角[J].法治论坛,2011,02:322-330.]。我国民法草案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进行了提高,将行为能力加到了十岁,引发的各界的热议,其反映了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反思。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仅仅通过精神和年龄进行区分,缺乏具体的细化性分析,定义范围过大也导致许多行为能力认定上的不公平性,因此通过降低年龄认定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弥补,我们认为应该进行定义的限缩,保证民事行为能力的科学性,另外,在认定上应该加强概念的扩大,我国仅仅依赖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区分,但是在社会生活浪费、腐化等负社会化问题上,缺乏规避[[]费占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若

7、干问题初探[A].河北省法学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第六届河北法治论坛(上册)[C].河北省法学会:,2015:5.]。(二)域外相关概念辨析第12页共12页公民民事行为的概念是每个国家法律制度不能规避的问题,各国概念受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不同,在名称上也有很多的不同,特别是大陆法系经历了从“禁治产、准禁治产、限定治产”到“被保佐、被辅助、被照管”的转变,两者都来源于罗马法,一脉相承,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看出“治产”更多的财产处分的权力,在日本民法典中规定:心神丧失者为禁治产人,心神耗弱、聋、盲或浪费者,应当宣告为准禁治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