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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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题(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一、什么是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答:所谓“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城镇居民。所谓“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学生、儿童。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

2、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以上两种人称为“一老一小”,对“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称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险制度之一。二、为什么要建立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答:“一老一小”人员,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险,一旦发生疾病,尤其是大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经济方面沉重的负担和精神方面巨大的压力,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北京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经2007年5月8日第158次市长办公会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我区也于7月12日第21

3、次区长办公会审定批准,通过了《宣武区关于落实“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将在我区全面贯彻实施,预计我区将有6万余人纳入“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从此,“一老一小”将告别没有医疗保险的日子。三、“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答: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四、“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4、实施日期?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五、学生儿童参保后可以享受什么保障待遇?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应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

5、相关规定。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什么?答: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人的户口簿,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

6、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过期不再办理本参保年度的参保手续。八、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九、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后在什么时间内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答: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可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变更手续。十、连续缴纳次学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发生跨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后应如何进行结算?答:连续缴纳次学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

7、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学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9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学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当学年和次学年分别计算。十一、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发生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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