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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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3/1640—2012ICS13.040.40Z6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1640—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11-28发布2013-04-01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IDB13/1640—2012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谢剑锋、周旌、刘力敏、牛利民、吕纹、郝广民、靳伟、任毅斌、裴琨、程晨、陈旭锋、关健。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IIDB13/1640—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焚烧炉、炼焦炉及国家、本省已颁布行业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和排气筒高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除焚烧炉、炼焦炉及已颁布行业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3、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固定污染

4、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工业炉窑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

5、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3.2现有工业炉窑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炉窑。1DB13/1640—20123.3新建工业炉窑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工业炉窑。3.4标准状态温度在273K,压力在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3.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0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33物任何1.0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mg/m(标)或mg/Nm。3.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6、3在温度273K,压力101325Pa状态下,排气筒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任何1.0h浓度平均值,mg/m3(标)或mg/Nm。3.7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8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3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0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mg/m(标)或mg/Nm。3.9企业边界企业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3.10排气筒高度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m。3.11过量空气

7、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3.12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2DB13/1640—20124时段划分4.1本标准将污染源划分为“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两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4.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工业炉窑执行本标准中的现有工业炉窑排放限值,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4.3新建工业炉窑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中的新建工业炉窑排放限值。5排放限值规定及技术要求5.1工业炉

8、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设备(车间)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不得超过表1、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其中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均小于1级(林格曼黑度)。表1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3颗粒物排放浓度(mg/Nm)序号炉窑类别现有炉窑新建炉窑1有色金属熔炼炉10050冲天炉120802熔化炉金属熔化炉10050非金属熔化、冶炼炉10050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120503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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