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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6
《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腐败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分析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CentralInstituteForCorrectionalPolice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腐败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探究摘要:本文将通过分析腐败犯罪的概念、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犯罪内容,为接下来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并根据我国腐败犯罪现状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国腐败犯罪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对预防腐败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腐败犯罪;产生原因;预防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农村是推进农业
2、发展的摇篮,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保障,农业产量增收都关乎着一个国家的生计,农村作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地区而投入了重大的人力物力,有部分基层人员在管理“三农”事业中存在一定的腐败,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腐败并不少见,是一个具有社会性的问题,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必须面对的现实考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已经查处了许多高级官员,反腐的态势愈演愈烈,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犯罪,腐败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腐败行为的出现会大大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人民群众不再相信自己会受到公平的对待,每个人都想通过向权力人员输送金钱或
3、好处来实现自己的要求,这样只会扰乱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国正处于新时代的发展建设中,发展经济的同时,更需要重视腐败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不能将经济作为纵容腐败的借口,要时刻提防腐败的侵害,集中力量将反腐进行到底。本文将通过研究腐败犯罪的具体内容,阐述其核心概念,分析腐败犯罪的特征以及产生的原因,只有了解这些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亡羊补牢”并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犯罪的发生,这才是最有效的解决之策。本文从实际出发,提出的一些有建设性的预防措施,对推进我国现阶段的反腐倡廉有现实性的意义。一
4、、腐败犯罪理论基础腐败会侵蚀国家的根基,进而导致社会的动荡、经济的衰落、政党的灭亡。要进行腐败犯罪的预防,需对其概念和形式有所了解,具体分析如下。(一)腐败犯罪的概念腐败犯罪,即职务犯罪,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权力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产生危害,并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公正、廉洁的信誉,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学术上对于腐
5、败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说法:一种是将腐败归纳为将公共权力进行非公共的运用,意思是将本应属于社会公众的权力,用于谋求自身的不正当利益,违背了公共权力存在的意义;另一种是将腐败定义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凭借自身所享有的权力,从事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根据前述,腐败犯罪离不开权力,其与权力紧密相关,若没有用权力来谋求自身不正当利益也谈不上腐败。而腐败是一个多方面融合的产物,基于社会公共因素和个人因素。因此,腐败犯罪的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属于社会公共的权力用于谋求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二)腐败犯罪的
6、形式一直以来,腐败犯罪大多数是直接的权钱交易,即行贿人以现金或者银行卡直接给予受贿人,或者虚假做账贪污公款等,这些是最常见的腐败犯罪的形式,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如今,除了常规的腐败犯罪的形式,有越来越多的腐败犯罪行为,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以更隐蔽的方式来进行,以下将进行归纳。一是收受行贿人的现金或银行卡,二是捏造虚假公费支出,利用同一事项重复报账,套取公款;三是隐名收受干股,获得股份收益;四是虚增账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五是以子女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权力干预获取利益。其中一些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腐败分子以此宣称自己并未亲自谋取不正当
7、利益,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同时腐败分子常以合法形式掩盖腐败犯罪,并且反侦查的意识加强,加大了纪委和检查机关侦办案件的难度。腐败犯罪所获得违法收益也不再仅仅限于金钱,还有房产、字画、古董、股份等,除了物质上的腐败收益,近年来还出现了“性贿赂”这一特殊的腐败犯罪形式。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各式各样的腐败犯罪形式也意味着制裁违法犯罪的难度加大,调查取证的成本也在增加。不过无论如何,腐败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二、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腐败犯罪的特点腐败犯罪滋生的原因,有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
8、腐败人员并没有在权力范围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而是通过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国家预防腐败的制度不完善,相关的反腐机构不完备,让腐败分子有机可趁。为进行腐败犯罪问题的治理,需对其特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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