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章教育局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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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教育局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香港審計署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這項帳目審查是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提交臨時立法會的一套準則進行。這套準則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及審計署署長雙方議定,並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納。《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共有11章,全部載於審計署網頁(網址:http://www.aud.gov.hk)。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6樓審計署電話:(852)28294210傳真:(852)28242087電郵:enquiry@aud.gov.hk直接資助計劃的管理目錄段數第1部分

2、:引言1.1背景1.2–1.4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的條件1.5–1.6直接資助計劃津貼1.7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察1.8–1.14帳目審查1.15–1.16當局的整體回應1.17–1.18鳴謝1.19第2部分: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的程序2.1申請加入直接資助計劃2.2–2.3評審學校過往的表現2.4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2.5–2.6當局的回應2.7符合加入直資計劃的條件2.8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2.9–2.15當局的回應2.16第3部分:與辦學團體簽訂的服務合約3.1簽訂服務合約的規定3.2–3.4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3.5–3.1

3、3當局的回應3.14遵守服務合約3.15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3.16–3.29當局的回應3.30審計署署長查閱記錄和帳目的權利3.31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3.32–3.33當局的回應3.34第4部分:與具法團地位的學校管治團體簽訂的服務合約4.1服務合約4.2延遲簽訂服務合約4.3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4–4.7當局的回應4.8—i—目錄(續)段數具法團地位的學校管治團體的組成4.9–4.11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12–4.15當局的回應4.16租約4.17–4.18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4.19–4.22當局的回應4.23第

4、5部分:監察學校表現5.1監察機制5.2–5.5按規審查5.6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5.7–5.13當局的回應5.14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5.15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5.16–5.23當局的回應5.24全面評鑑5.25–5.26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5.27–5.29當局的回應5.30第6部分:直接資助計劃津貼6.1發放津貼6.2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6.3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6.4–6.8當局的回應6.9–6.10歷史較悠久的學校可得的津貼額6.11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6.12–6.15當局的回應6.16–6.17第7部分:直接資助計劃

5、內的國際學校7.1直接資助計劃涵蓋國際學校7.2審計署的意見及建議7.3–7.16當局的回應7.17–7.18—ii—目錄(續)頁數附錄A:直資計劃申請的評審範疇47–48B:安排國際學校逐步退出直資計劃大事年表49—iii——iv—第1部分:引言1.1本部分闡述這項審查的背景,並概述審查範圍和目的。背景1.2教育統籌委員會(註1)在一九八八年六月發表《第三號報告書》,建議推行直接資助計劃(直資計劃)。根據該計劃,學校可按收生人數獲發經常津貼。推行直資計劃的目的,是發展一個強大的私校體制,令本港的學校體制更趨多元化,使

6、家長為子女尋找學校時有更多的選擇。政府採納了這項建議,並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公布在1991/92學年(註2)開始推行直資計劃。1.3為配合政府的政策目標,讓家長有更多選擇,當局在多個範疇上賦予直資學校較大的彈性,包括學校管理、資源調配、員工招聘、課程設計、錄取學生和釐定收費,以便直資學校可更迅速回應不同學生的需要。1.4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檢討私立學校政策,目的是使私立學校發展更具活力及多元化,並讓家長有更多選擇。為使私立學校(特別是直資學校)得以發展,行政長官在一九九八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以下的改善措施:(a)向直資學

7、校增撥工程及設備資助和經常資助;及(b)把政府興建的校舍撥給辦學團體,以供開辦非牟利直資學校。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的條件1.5現時,加入直資計劃的學校:(a)必須擁有自置校舍;(b)必須屬非牟利性質;(c)應具備良好的財政狀況,累積營運儲備足以應付至少兩個月的營運開支;(d)除非獲得教育局的事先批准,否則不得開辦非直接資助的班級;(e)應每年派發學校章程,並確保當中載有最新和真確的資料;註1:教育統籌委員會就下述事宜向教育局局長提供意見:整體教育目標和政策;以及因應可動用的資源,訂定推行其建議的先後次序。註2:除另有說明外

8、,下文提述的年度指學年,由該年九月一日開始,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完結。—1—引言(f)須提供主要為本地學生而設的課程,協助學生應考有關的本地公開考試;(g)須與政府簽訂為期十年的服務合約,目的是加強學校的問責性,並推動以表現為主導的學校管理;及(h)應遵守直資計劃內的新增條款。1.6在2009/10年度,本港共有72間直資學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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