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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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目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学院专业XX姓名XXX班级XXXXXXXX学号XXXXXXXX指导教师XXX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商业贿赂作为市场领域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历来是各国法律包括刑法等关注的焦点。但是,商业贿赂如同一场可怕的瘟疫,在商业领域不断滋生蔓延,迅速感染了各个行业和部门,并且有了愈演愈烈的迹象。贿赂手段及其形式趋于高雅化、智能化、情感化、长线化和合伙化。由于各国法律政策的趋向不同,各国对商业贿赂的规制也有很大的差异。为了遏制我国商

2、业贿赂违法现象的发生,必须对现有法规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控制商业贿赂蔓延的方案。(一)国外研究动态西方国家较早的关于防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见于德国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相关一部分是在对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后才出现的,这是世界上最早作为特别法来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另外,英国1906年颁布的《防止贿赂法》,美国1914年的《克莱顿法》,前苏联1918年颁布的《苏俄人民委员会关于贿赂行为的法令》等,都有关于商业贿赂的有关条款。由于各国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同,比

3、如有的国家把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也算作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有的国家则没有将此包括进去。因此,在立法方式上,比如德国就会以特别法的形式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有关于商业贿赂的条款;而美国,则是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以制止垄断为首要任务的同时附带有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譬如商业贿赂的条款。由于商业贿赂行为既可以看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民事行为,相应的就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德国在考虑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犯罪界限时,主要是借鉴了英国1906年《防治贿赂法》的立法旨意,将商业

4、贿赂的构成标准规定在行为人从事行为的方式及其损害的对象上。简言之,只要行为人从事的行为是“腐败性质”,即行为人贿赂对方之后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了优待,其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的商业贿赂。即便同是犯罪行为,各国在法益保护方面也各有倾向点。美国和挪威将其隶属于侵犯财产罪中,表明立法者认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财产权;德国和芬兰将其列于市场秩序之下,表明立法者认为该罪侵害的法益是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发生的主体首先是各私营部门。如果私营部门的各单元内部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无疑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商业贿赂。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

5、过的《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就对国际商业交易的公私营企业设立了道德标准。对其执行情况所作的调查来看,作出答复的47个国家当中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将本国国民,包括个人、公私营公司和国营公司(在阿根廷、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瑞士和瑞典,只有个人的贿赂行为才是刑事犯罪)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在有些国家,如卢森堡等国长期以来从来不把贿赂外国人当作犯罪,尽管近些年这些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进行有关立法。在商业贿赂的调查机制上,一些国家的制度规定赋予了商业贿赂调查机构较大而充分

6、的调查权力。例如,印度《1988年防止贿赂法》规定,如果警官有理由怀疑发生了依照该法第十七条有权调查的违法行为,他可检查涉嫌违法人员的银行账目,也可以检查与涉嫌替违法人员保管金钱的任何其他人员的银行账目,并且可以获取有关账目的证据复印件。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则只有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候因调查需要才能使用公权力,并且在针对不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权力行使主体方面各有不同要求。在世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后,各国及有关地区之间也加强了反商业贿赂方面的合作,制订和通过了一系列公约以增强各国之间反腐败包括防治

7、商业贿赂的共识,如2000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有此类共识的达成和在司法调查与诉讼上的协助制度的建立,无疑在全世界范围内编织了一张防治商业贿赂的大网。(二)国内研究动态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从经济立法上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规制,但多散见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如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竞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对于如何界定商业贿赂的内涵和外延等问题,当时并没有涉及。通常认为,我国立法上第一次

8、明确提出商业贿赂问题并最早将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文是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而1995年2月28日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成为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蓝本。但“商业贿赂”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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