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本科 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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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物权法张力准备一、在民法总论中我们都应当学到什么知识?二、在民法总论中我们应当掌握那些学习民法的方法三、民法分论在民法学中的地位第二编人身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在民法中的排序先后问题理想的排序:人身权——财产权理性的排序:财产权——人身权第三编物权法第十三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缘起1.作为最原始、最典型的财产法,发挥”定份止争”之功能2.在历史唯物论之视角下,物权法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体现在2007年司法考试中,涉及《物权法》的考点有10个,分别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

2、权、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登记的效力、权利质权的标的及留置权。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涉及《物权法》的考点有14个: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定原则、地役权、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占有制度、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制度、动产交付、所有权的取得、抵押、质押、处分共有财产(动产或者不动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内容。在2009年司法考试中,涉及《物权法》的考点有12个:拾得遗失物、占有制度、相邻关系、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定原则、共有物致人损害、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以后的处分效力、物权的变动、不

3、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所有权的取得等内容。(二)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通过规定静动法律关系中的物权,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归属,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1.物权法的基本调整方法,首先是通过规定物权,而收纳社会生活中之种种财富的占有,利用的事实2.所规定的物权主要对应财富的归属与非归属的两种状态(三)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有体物的归属与利用关系1.物的归属关系核心问题——何为”归属”——一个在解释上容

4、易陷于同语反复的法律概念,可以尝试着”描述”这一概念(1)归属可以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优越于其他一切民事主体的,对物质资料的支配地位.(2)归属还可以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对一定物质资料在面临社会分配时的“剩余索取权”.(3)还可以是指物质资料被他人直接占有利用时,物主人可以依据间接占有继续支配物质资料,并在利用关系解除以后,恢复到完全支配者的地位的法律上的能力(4)归属关系的广泛存在,还代表一个社会对个人财产支配能力的高度信任,故而归属关系没有期限性.(5)归属关系可以作为一切财产关系的逻辑起点.例,以下体现物之“归属”关系的有A、张某在某公司中拥有的1

5、万股份B、李某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C、王某对合伙经营所的购买的一栋房屋财产享有的合伙人份额D、赵某作为某住宅楼业主对屋顶的共有权E、陈某创作了某雕塑,而对雕塑作品拥有的著作权F、吴某一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CD2、物的利用关系 使物尽其用,才是物权法最终服务的目的。相比之下,追求“物尽其有”的归属关系,反倒是为了达成更有效的物的利用的一种手段。 物的利用的两种主要形式:A、自主利用B、他主利用 在大陆法建立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的背景下,我们反倒更应当注意他主利用的社会效率。例:以下属于他主利用的是A、甲从乙处典来的一处房产,现改为旅馆对外经营B、丙从

6、丁处借来100斤种子粮用于春播。C、A承诺用自己的电子元件为B组装一台音响,现组装完成,在交付前由A试用一个月。B、合伙成员C利用合伙企业过去购买的一批原材料向银行出质,贷到100万元款。答:A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何谓“物权法的基本原则”?A、它仅仅是贯穿于物权法内部的行为准则B、它是在物权法律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性、技术性原则,而非伦理性原则。C、它仅仅适用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1、概念:物权的种类、每一类物权的内容,创设、移转、消灭的方式,均由法律规定。A、物权法定的项目:种

7、类、内容、创设移转消灭的方式B、物权法定中的“法”,不是指广义物权法的一切渊源形式,在通常情况下仅仅是指民事基本法与民事单行法(物权法)C、比较物权“法定”与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会发现,此“法定”与彼“合法性”既有联系,但更有区别。案例1: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该长期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作为对价,乙必须支付给甲16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将16万元付给了甲。后来,乙由于急需用钱,就将该房屋的长期使用权转让给了丙。甲知道后,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乙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丙返还该房屋。在这个案子当中,甲和乙约

8、定的对房屋的长期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由于我国现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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