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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07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07〕1号)BISUAllRightsReserved.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职(专科)生及高职接本生的管理。第三条我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
2、规律,不断提升教育质量;通过依法治校,从严管理,逐步健全和完善具有我校特色的科学、合理、高效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升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
3、规范,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铭记学校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相关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
4、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
5、、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因患病、意外受伤或父母患病确需本人照顾等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校报到。未请假、请假未得到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生源录取地将其档案退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报到,学生应及时向学校说明情况,在该因素消除后到学校
6、报到,经学校核实批准后,学生处可予办理入学手续。如逾期2周(自新生报到之日起计算2周内),学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随下一届新生报到。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档案、户口退回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新生在复查期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7、甲等以上医院(含)(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休养。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私自返校参加课程学习和各种考试。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并
8、按相关要求办理交费注册手续,以确认学籍。因意外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向学校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在学校向其发出超期注册警示通知2周,仍不履行注册手续者,视其为放弃学籍,学校予以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未缴学费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手续并与财务核清费用后,方可注册。对于未注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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