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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事指南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8月发布6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二、事项类别其他职权事项。三、办理依据规范性文件:省政府《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云政发〔1996〕112号文)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审批的项目: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建筑装饰项目。3.上述限额以下的
2、地、州(市)直属委、办、局所管建设项目。(三)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审批本条(一)、(二)项以外的建设项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报建: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半月内到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登记,同时附立项文件、投资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待初步设计批准后,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审管理资质,不具备管理资质的应提交委托监理合同,并在招标办公室指导下,根据云政发[92]266号文件和地、州(市)制定的招标文件规
3、定,进行招投标,获承包权的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的内容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及批准机关各存一份,省管项目一式三份,其中一分送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四、服务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在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备案的项目。五、办理条件申报要件齐全予以办理。6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理流程1.立项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文件;3.财政部门
4、下达的资金文件(扫描件)。■扫描件网络报送一体化平台办理(网络)七、办理单位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办理形式(一)窗口受理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7路、3路、12路等公交车到海楼路原中级人民法院站下车即到。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九、服务收费本服务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6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报流程指南一、从一体化平台报送资料(网络),窗口提出申请(可电话告知)。1.立项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的相关文
5、件或证明文件;3.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扫描件)。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办件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十一、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十二、咨询方式(一)窗口咨询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7路、3路、12路等公交车到海楼路原中级人民法院站下车即到。(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21397503188918十三、投诉举报(一)窗口投诉61.昭通市委编办地址: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区(原昭通财校内)。2.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昭阳区海楼路319号3.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地址:
6、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二)电话投诉1.电话:0870—2136068(市委编办审改科)2.电话:0870—2241346(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科)3.电话:0870-3188913(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办公室)(三)信函投诉1.昭通市委编办通讯地址:昭阳区凤霞路106号市级行政办公区(原昭通财校内)。邮政编码:6570002.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昭阳区海楼路319号邮政编码:6570003.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78号邮政编码:657000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表册及办事指南可到昭通市住房和城乡
7、建设局官网下载。(http://zjj.zt.gov.cn/)表册下载地址:http://119.62.114.115/“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十五、申请人权力(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昭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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