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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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重工商大〔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奖励工作的原则是: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第二章获奖条件第四条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第五条学习

2、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第六条各类别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均应当是本学年在本类别的集体和个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本学年中,凡受到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集体和个人,团员年度民主评议为不合格或期末考试有课程不及格的个人,除非有突出的事迹或立功表现,否则不能受到表彰。第三章奖励种类第七条校级个人奖励每年例行表彰的先进集体类别有:“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等;优秀个人的类别有:“优秀共青团员”

3、、“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标兵”等。团委根据每学年具体情况,可调整表彰的类别。(参考增加)校级集体奖励市级个人及集体奖励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3、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5、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6、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8、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9、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10、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优良)毕业生1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

4、文明寝室(按管委会通知要求评选)1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团员13、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团干14、重庆工商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5、重庆工商大学科技标兵16、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大赛)优秀论文17、重庆工商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市级奖励第四章评奖标准各类评奖标准,具体参见《重庆工商大学奖励细则》。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奖条件和比例:1.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学习成绩优秀,获得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奖以上;(4)科研能力较强,二、

5、三年级研究生要求在研究生论文比赛中有论文获奖或有研究论文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4)个人体育锻炼积极,并带动班级同学参加体育锻炼;2.评选比例和时间(1)市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1%(具体评选时按照市教委、团市委文件规定),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5-10%。(2)学校每年10月组织评选一次。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条件和比例:1.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学习成绩优良,获得

6、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三等奖以上;(4)个人体育锻炼积极,并带动班级同学参加体育锻炼;2.评选比例和时间(1)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1%,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5-10%。(2)学校每年10月组织评选一次。第十条“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评奖条件和比例:1.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市级有关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未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有论文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2.评选比例和时间(1)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校

7、研究生数的5-10%。(2)学校每年10月组织评选一次。第十一条“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奖条件和比例:(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并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未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3)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4)能够带动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评选比例和时间(1)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5-10%。(2)学校每年10月组织评选一次。第十二条“研究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奖条件和比例:1.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

8、,并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未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3)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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