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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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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尔(David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尔(David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原文:TextofJusticeDavidSouter’sspeechHarvardCommencementremarks(asdelivered)译文: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尔(David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作者:JusticeDavidH.Souter发表时间:Thursday,May27,2010译者:zyz校对:A
2、ndy;@xiaomi2020;贾斯汀/哈佛摄影师哈佛大学法学院第359届毕业典礼,上午仪式开始之前,大法官戴维.H.苏特尔在马萨诸塞大厅内的来宾簿上签名。当我年轻时,我经常听1885班的一位校友讲述哈佛的往事。那时侯,法学院那些可以来剑桥参加毕业典礼的老毕业生们不会等到团聚年才重回学院。他们想回来时就回来,会会老友,看看新人,并在榆树下来一杯鸡尾酒。这位老人聊起旧日夏天的某天,当时他吃完午饭走向广场时,路遇一名新毕业的师弟,此人估计刚开怀畅饮了不少那种鸡尾酒。当二人渐渐走近,新毕业的哥们亮出刚拿到的文凭,大喊一声“受过
3、上帝的教育!”即使我手握哈佛大学荣誉博士学位,我也了解,没必要向全校的人高呼,但本校的宽容确使我有足够的勇气站在这里说,以我过去19年在最高法院的经历,我学到了一些关于美国宪法的知识,以及法官在裁定宪法案件时是如何运用这些宪法知识的。我很荣幸能以一名法官的身份,在接下来的几分钟里向你们讲述这些经历。今天当大家在此欢聚一堂的时刻,也正是我们的国家公共生活中两件和司法有关的大事临近之时:去年的最高法院开庭期1即将结束,因此审理案件的步伐也加快了;为填补离职法官空缺而进行新的大法官提名的程序也接近尾声,正待确认。结果就是,我们
4、将不断的听到或讨论到一种特别的批评,这种批评往往针对那些较具争议的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些批评说高院在立法,还说高院宣布的宪法条例在宪法中根本找不到,批评还说高院正在涉足扩大公民自由的司法能动主义(activism)。我们当中有许多人,我肯定今天在场的许多人的直觉反应就是,这些批评往往是文不对题的。但是,我们常常不会稍加思考这些批评言辞下隐藏的宪法概念以及涉宪审判的概念,或者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直觉反应背后的概念进行比较。今天下午,我要试着来做些这方面的比较。批评最高法院在立法、在更新宪法,似乎是基于对宪法的某种印象,基于审理
5、涉宪案件的某种模式,这两者结合在一起产生了此类批评。涉宪案件有时候是政府提起诉讼说它有权行使某种权力,有时候是个人根据宪法的某一特定条文主张享有某种权益。原告援引这一条款,并提供事实证据,以证明他所主张的那种权利。一旦所主张的权利被确定,剩下的就是被提出事实是否支持这种主张。如果是,那么最高法院就判决给原告,如果不是,那么最高法院就判决给被告。从这个角度来看,判决涉宪案件应该是一项很直接了当的工作:忠实阅读宪法原文以及客观的认定事实。当然,确实有些涉宪案件是可以用这种忠实阅读宪法原文的模式来判决的。如果今天有位21岁的大
6、学毕业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加今年美国参议员的竞选,对于这种诉求只需简单地展示该人的年龄就可以被驳回,根据宪法规定,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并解释道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某些无法胜任的人获选。没有人会说这是高院在制定法律,或者提出反对说年龄限制的规定不是关于参选权的规定。运用忠实阅读宪法原文的模式可以得出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但这种案子通常不会进入法院,至少很少会出现在最高法院。而那些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往往会使整个国家绷紧神经,忠实阅读宪法原文的判决模式很难在现实中应用。只要稍假思索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忠实阅读宪法原文的模式是
7、不切实际的。宪法中有相当多是特意设置的开放式保证,例如“正当程序原则”,“受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以及“免于不合理搜查的权力”等。这些宪法条文无法与“要求参议员必须在30岁以上”的条款以同样的方式执行,它们需要更加详细的探究,说明为什么同样的一句概括性的语句适用于某些案件,却不适用于另外一些案件;为什么随着时间积累,各种判例就形成了宪法原文中没有提及的规则。不过这种解释还只是蜻蜓点水。宪法审判不仅仅是忠实阅读原文和简单的事实认定相结合,其原因也不仅仅是宪法必须用大量概括性的语言,以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能适用。还有一个原因是
8、,宪法包含的各种价值观互相不一定能和谐共处,可能互相对立。再一个原因是,某些用来判定是否适用宪法的事实与诸如一个人的年龄或收银条上的金额这些事实是迥然不同的;涉宪法案件中事实可能需要法官们在弄清楚他们想如何使用这些事实之前,先要理解这些事实所包含的意义。这点可能会比较令人费解。为了说明我的意思,我选了两个真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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