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重点[1].zrc

民法分论重点[1].zrc

ID:37546766

大小:15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25

民法分论重点[1].zrc_第1页
民法分论重点[1].zrc_第2页
民法分论重点[1].zrc_第3页
民法分论重点[1].zrc_第4页
民法分论重点[1].zrc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分论重点[1].zr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学期末复习资料请勿任意复制传播zrc材料民法分论复习笔记重点物权法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意义(一)物权法的基本范畴:静态秩序动态安全二、物权法的理念:(一)效率(二)安全(三)和谐(四)人权:世界人权公约中认为所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都很重要]P169(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内容、物权的效力和公示方法等由法律强制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1.类型强制2.内容固定3.公示法定(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违反该原则,则物权设定无效,但债权有效(二)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许有互不

2、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理由:物权具有排他性)(三)区分原则: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结果与物权变动的原因相分离,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其成立生效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则债权合同+过户登记=物权变动含义:债权合同依合同法判断其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1.可抵制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现象,出卖方得对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无效的物权变动可请求恢复原状3.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的理解:土地转让(出让金—国家/使用权证/对土地投资开发25%以上)4.《担保法》41条废止: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

3、条混淆了合同生效和物权变动。自此抵押合同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抵押合同亦生效(四)公示公信原则[最重要的]:物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应当或者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才能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原则公示:物权的变动经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方式: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公示的效果:导致权利正确性的推定1.推定物的占有人具有对其占有物有合法的所有权2.动产交付即认为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3.无需证明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魔鬼证明)公信:凡是公示的物权就有公信力,就值得人们充分信赖,即使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依赖公示并已从事交易的人,仍承认与真实相

4、同的法律效果(公信为公示的法律效果)。善意取得制度即物权公信力的体现。公示物权与事实物权相冲突时,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优先保护事实物权第二节物权概述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P167物权:支配权物权法定绝对权有排他性优先性无期限以物为标的债权:请求权债权意定相对权无排他性平等性有期限以给付为标的1.物权排他性:一物无二主。(一物多卖:即因债权无排他性)民法学期末复习资料请勿任意复制传播zrc材料排斥国家公权力1.物权优先于债权: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一)物权债权化1.买卖不破租赁2.预告登记制度3.破产法上的工资优先权(破产清

5、算后优先清偿税款、工人工资)4.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5.航空法上的航空器优先权(二)物权的债权化1.物权的价值化2.所有权的期限化(有期共享)—旅游胜地分期所有房产等一、物权的体系与种类[掌握一下](一)物权:1.自物权(所有权)2.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物权(特许物权:采矿权、取水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占有(二)对资源有效利用/物权价值化/权利的分割/用益物权(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交换价值)(三)1.所有权与限定物权。所有权:全面的物权他物权:限定物权2.动产物权和

6、不动产物权3.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所有权)—可独立存在/从物权(担保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独立存在二、物权的效力[重要]P165(一)排他的效力1.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内容相排斥的用益物权3.同一物上可设立多个担保物权(担保总额可超物值)(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优先于债权:a.一物两卖时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c.债务人破产时所有人有取回权d.债务人破产时担保物权人有别除权(分离出担保物,担保物权人拍卖担保物受偿后将余额还入破产财产)e.强制执行时,担保物权人有异议权2.物权之间的

7、优先效力a.不相容物权,后者无效b.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c.先物权优先于后物权(三)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成立之后,其标的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民法学期末复习资料请勿任意复制传播zrc材料(一)物上请求权: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a.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区别于物权):属于物权的作用或权能,优先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可转化为债权请求权—即赔偿损失b.内容上(物上请求权):物权的返还请求权;物权妨害去除请求权;物

8、权妨害预防请求权第三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样态(一)物权的发生P1751.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权利而取得的物权(生产、先占、收取孳息、没收、添附)2.继受取得:基于他人的既存权利而取得的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