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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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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简要历史:1、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2、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改,该修改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19条条文)3、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改,该修改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涉及36条条文)修改后的过渡。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6月25日第七十八号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2、1898年(光绪24年):“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为期50、30、10年的专利制度。新中国初期:专利证书或发明证书,没有真正施行。198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用单一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有利于其保护客体(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在三种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短。较短的专利权保护期限有利于公众尽快地自由使用专利技术。1999年全国科技大会的目标: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R
3、2:“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57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自然规律、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经典教材对发明的定义:发明是人脑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方案由
4、技术特征组成。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工艺、步骤、过程等,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lA25所排除的内容。发明: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1、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它们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物质的微观结构不属于产品的构造。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的客体:1、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2、权利
5、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外: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3、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新指南修改: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4、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研读指南后补充)外观设计(平面图案、立体造型):与产品相结合;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即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富有美感。注意:色彩需要与形状或者图案结合起来,才适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6、。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对于产品形状的不同要求: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57发明专利: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巴西、南朝鲜;其他国家称实用新型或实用新型证书。英国1843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实用新型条例,德国1891年、日本1905年颁布实用新型法。目前实行实用新型的国家:德国、巴西、中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葡萄牙、菲律宾、西班牙、韩国、乌拉圭、法国、芬兰、奥地利、俄罗斯。(不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最早开始用法律保护外观设计(1711年
7、,里昂,丝绸织品的图案,1825年推广)。英国1787年制定保护棉布、细棉布的外观设计条例,1842年前后推广到所有产品。1883年3月20日11个国家签署《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中国、美国、巴西:与产品相结合。法国:设计本身单独保护。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委员会):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强制许可的授予及合理使用费的裁决。(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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