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

ID:37494644

大小:1.21 MB

页数:74页

时间:2019-05-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_第1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_第2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_第3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_第4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主讲人:陈斌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二三填报年度申报表注意事项(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变化(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川地税公告2012年第2号、川地税发〔2012〕18号)审批扣除申报扣除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川地税公告2012年第2号第二条:企业应按规定自行留存或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符合性审核不改变企业真实、准确申报的责任。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1.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

2、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

3、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3.清单申报。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4.专项申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5.符合清单申报的情形(例举法):(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4、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6.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管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将主管地税机关加盖印章的申报表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一.2011年

5、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7.纳税人如何办理?(川地税公告2012年第2号)申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对证据容易灭失,需现场取证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及时取证,并在证据保留期间书面告知主管地税机关,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实际利润额先行计算扣除。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申报受理机关: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受理。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损失金额较大的标准:按“资产损失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损失占企业同类资产10%及以上,或资产损失减少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10%及以上,或资产损失增加企业亏损10%及以上”的标准予以判定。(针对25号公告29、30、34、35条)一.

6、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特殊规定:无形资产损失,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填报《资产损失备案申请表》(附件8),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相关证据。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清单申报需准备和报送的资料:(1)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附件1);(2)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附件2)准备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专项申报需准备和报送的资料:(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2)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附件3);(3)提供《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7、附件4);(4)会计核算资料;(5)《25号公告》要求的按资产损失类别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附件5)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二)国债利息收入问题:国债未到期提前转让,转让收入中包含的国债利息可否享受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三)地方政府债券和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征免所得税政策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