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ID:37482951

大小:4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5-24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_第1页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_第2页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_第3页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_第4页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钦州市财政局钦市建管〔2017〕213号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和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对于建筑业的专项扶持政策,提高我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钦州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钦政发〔2016〕3号)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钦州市财政局2017年12月1日-10-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本委建管科、办存。钦州市

2、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印发-10-钦州市本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和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对于建筑业的专项扶持政策,提高我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钦州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钦政发〔2016〕3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及在我市承揽项目的市外企业在本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积极引进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中直、区外大型建筑企业在

3、我市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鼓励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迁入钦州市,并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具体扶持措施如下:1.对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钦州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补。-10-2.对市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4、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钦州市,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钦州市的,注册期满一年后,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3.对市外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迁入钦州市,并在我市本级注册落户的,经营期满一年后按企业在我市本级年度缴纳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限额100万元。对以上注册地迁入我市受到奖补的企业5年内迁出我市的,将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及违约金。对不按期退还奖补资金及缴纳违约金

5、的企业,将列入建筑业信用诚信黑名单。(二)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在本市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预缴在钦州市本级的,按其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市本级留成部分6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二、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10-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采用PPP融资模式建设的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参与建设的市外建筑企业按自愿原则,可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鼓励本地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拓展市外业务,鼓励市外企业在我市承

6、接项目并在我市积极申报预缴纳税等,具体扶持措施如下:(一)鼓励本市建筑企业依法经营纳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申请奖补:方式一:本市建筑企业将其在市外承揽工程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汇缴回钦州市的,按以下档次给予奖补: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3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1500万元(含15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4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5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

7、;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以上的,按市本级留成部分6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方式二:鼓励本市建筑企业依法经营纳税,根据企业在我市本级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按以下档次给予奖补: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3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4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10-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市本级留成部分5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

8、以上的,按市本级留成部分60%的同等金额给予奖补。(二)鼓励支持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三、鼓励实施积极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