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全文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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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公布白春波律师全文解读陕西永嘉信律师律师所白春波2011年0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13日起正式实施。白春波律师在第一时间应陕电记者的采访,结合其在婚姻法律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全面解读婚姻法三新的变化点和公布之后实施建议。新解释亮点提示:(1)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对方没份;(2)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3)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4)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5)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附条件有效;

2、(6)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7)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有效;(8)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11)首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12)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直接提出起诉要求撤销的,法院将不再受理。(13)亲子鉴定,根据

3、“不同意即成立的”来推理,即亲子鉴定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的结论。(14)离婚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白春波律师全文解读详细内容: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白春波律师将从《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做全面的解读。  

4、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

5、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

6、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二、白春波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

7、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白春波律师解读】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

8、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二)【白春波律师解读】亲子鉴定一直是实务中法院判决难度比较大的地方之一,这次通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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