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內容、影響因素及其測量方法也不同。就個體層面來講,人們給績效所下的定義,尚未達成共識。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績效是結果,另一種觀點認爲績效是行爲。Bernadin等(1995)認爲,“績效應該定義爲工作的結果,因爲這些工作結果與組織的戰略目標、顧客滿意感及所投資金的關係最爲密切”。Kane(1996)指出,績效是“一個人留下的東西,這種東西與目的相對獨立存在”。不難看出,“績效是結果”的觀點認爲,績效的工作所達到的結果,是一個人的工作成績的記錄。表示績效結果的相關概念有:職責(accountabilities),關鍵結果領域(key re
4、sult areas),結果(results),責任、任務及事務(duties, tasks and activities),目的(objectives),目標(goals or targets),生産量(outputs),關鍵成功因素(critical success factors)等等。不同的績效結果界定,可用來表示不同類型或水平的工作的要求,在設計績效目標時應注意區分。 現在,人們對績效是工作成績、目標實現、結果、生産量的觀點提出了挑戰,普遍接受績效的行爲觀點,即“績效是行爲”。這並不是說績效的行爲定義中不能包容目標,Murphy(19
6、 Motowidlo(1993)則提出了績效的二維模型,認爲行爲績效包括任務績效和關係績效兩方面,其中,任務績效指所規定的行爲或與特定的工作熟練有關的行爲;關係績效指自發的行爲或與非特定的工作熟練有關的行爲。上述認爲績效不是工作成績或目標的觀點的依據是:第一,許多工作結果並不一定是個體行爲所致,可能會受與工作無關的其他影響因素影響(Cardy and Dobbins,1994;Murphy and Clebeland,1995);第二,員工沒有平等的完成工作的機會,而且,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不一定都與工作任務有關(Murphy,1989);第三,過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