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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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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医从业法规(AVMA执委会于2003年11月批准,2007年4月修订)第一章兽医委员会1.兽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负责人由伊利诺斯州州长委派,包括五名持牌兽医、一名持牌兽医技师及一名非兽医或非兽医技师的公共机构人员。被任命后,本委员会委员应至少居住在伊利诺斯州(以下简称本州)两年以上,委员的任期为五年一届,或是在其下任继任者当选前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因死亡、辞职或除名引起的委员空缺应按照最初委派方式及时补缺。a.持牌兽医和兽医技师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州从业满五年即符合委员的条件。b.可依照本州行政程序法与相关法律罢免本委员会委员。2.本委员会每年召开
2、一次会议,时间与地点由本委员会决定,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即构成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3.本委员会每年从委员中选举部门负责人(如财务、行政与考试等部门),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一年或在其下任继任者当选前连续任职,并无任期限制。4.本委员会具有以下权力:1)批准、修改或废除法规细则,包括兽医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的建立与公布。2)批准、颁布和执行具体职责与责任的规章制度,负责兽医技师的认证、登记、许可证发放及其他事项的工作。3)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举行听证会、谴责、中止、撤销或拒绝发放或延续许可证书等方式来监管兽医技师。4)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兽医行医许可申请人的申请资格。5)发放、延续或拒绝
3、发放兽医行医许可证及临时行医许可证。6)限制、中止或撤销违纪兽医的行医许可证。7)每年公布兽医行医许可证发放、认证与注册的费用。8)调查涉嫌违犯本法规的行为,确保有足够的理由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所有调查行动的开展须依照本州的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执行。1)检查兽医诊所及设备,包括医用车辆。2)对于所有提交本委员会讨论的提案召开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监誓、依照证据做出相应的决定。本委员会将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席做出证词,或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及证词委托书等,还将从委员会中挑选一名或多名委员作为听证会负责人。3)雇用全职或兼职人员来负责本法规的执行工作及办公地、办公设备与用品的购买和租用。4)如果执
4、行此法规时受到阻力,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第一章行医许可证要求如果没有取得本委员会发放的行医许可证或临时行医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在本州从事兽医工作,除非此法规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另有规定。第三章责任免除条款以下情况可免予第一章第四条的处罚规定:1)任一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2)公认的兽医高校学生或是参与兽医技术项目的学生;其从事导师指派的工作或在持牌兽医直接监督下工作。3)可对家畜管理执业标准提供建议的人员。4)可向本州持牌兽医提供病例管理与护理工作咨询的人员。5)具有良好声望并在其他州内取得许可证书的专业人士成员;或符合本委员会规章制度规定,在动物主人同意情况下协助本州持
5、牌兽医开展工作的团体组织成员。对持牌兽医的协助工作包括:积极参与患病动物的治疗与护理工作。6)在公认的兽医高校工作的无牌兽医。其工作范围为:协助本州持牌兽医开展工作;在动物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并在持牌兽医的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1)销售兽药、饲料、药械和其他产品(法律许可的,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药剂师、商人或是制造商。2)合法从事马蹄铁安装的人员。3)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4)动物主人或代为护理动物的人员。5)提供与动物相关的培训课程的人员,培训不包括:诊断与开处方。6)来自公认的兽医高校或参与兽医技术项目的导师;兽医技术再教育课程与专题讨论会授课和指导的人员;在公认的
6、兽医高校授课的人员;兽医技术项目指导的人员。7)经法律许可销售或使用农药、杀虫剂与除草剂的人员。8)涉及合理动物试验的科研人员。9)持牌兽医技师或持牌兽医的雇员。10)毕业于非公认的兽医高校,正在考取ECFVG证书的同时从事着公认的高校导师指派的工作的毕业生。11)在紧急或灾难情况下免费提供紧急护理的人员。12)在持牌兽医监督下开展工作的,经本委员会授权对动物注射安乐死的动物庇护所员工。第四章已持牌兽医从本法规生效当天起,本委员会承认任何之前在本州合法获得有效行医许可证的兽医。只要遵守本法规的规定,如定期延续许可证等,本委员会将保留其持牌兽医的身份。第五章行医许可证申请资格1)任
7、何有意从事兽医职业的人员须向本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是经认可的兽医学院毕业生或已取得ECFVG(外国兽医毕业生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申请人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并提供本委员会所要求的信息及证件和缴纳申请费用。1)经过审核,如果本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即允许其进人下一个考试环节。如果申请人符合签署发证的条件,无须参加考试,本委员会应立即给予签署颁发许可证。如果本委员会确定申请人不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或是签署发证条件,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针对其决定做出相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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