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嬗变与市场经济中国民商经济法治建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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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则嬗变与市场经济:中国民商经济法治建设三十年【作者】龙卫球【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类】法律信息【期刊年份】2009年【期号】1【页码】108【全文】【法宝引证码】CLI.A.1144193  目次  一、三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二、三十年来构建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三、三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础、重大实践及其意义  四、WTO、全球化与中国市场经济法治  五、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展望  一、三十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一)中国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法律的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顾名思义,是一种以确立市场基础和条件、维持市场健

2、全运行的法律体系,其原则是主体平等、财产自主、交易自由、竞争充分与交易公平等,既包括涉及确立市场基础条件的民商法,也包括确立市场竞争秩序与公平环境的经济法。所以,它的存在与发达,是一个国家经济是否自由、社会是否发达的法律标志。其中,民商法尤其是民法由于其基础性,其有无或发达不发达便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存在与发达与否最为关键的因素。  中国在古代是一个民法不发达的国家,无论认为中国古代法制有无民法{1},或者说是否属于诸法合体,在中国古代历来重视刑法而轻视民法这一点上,人们至少持有最低共识。{2}晚清法制变革,师法西方一个主要取向,便是试图改变这一点,明确区分公法、私法,仿照西方民法典

3、的独立范式,在区分刑法典的意义上,起草独立意义的《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清廷旋即覆灭,未及颁行,但在观念上分立意义的民法开始植根于民心。1929一1930年,中华民国时期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部民法典,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次获得正名。  然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即以革命胜利者新政需要,废除六法全书,以民法典为中心的市场经济法律从此在大陆地区长期遭到放逐的命运。从1949年开始直至1978年之前的新中国,在政治上,“市民”不复存在,也不容许存在,而是取代为身份化的工人、农民等,与之相应,在经济基础上,根本上缺少市场经济法律发展的土壤。合同法消失了,合同交易已经为计划分配取代;物权法也消失了

4、,物权的要求蜕化为简单的所有权要求,而且还主要是统一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出现了物权便等于所有权尤其是公有权的结果。所以,新中国开始的30年里面,虽然有过所谓起草民法的努力,但是由于在政治以及在经济追求上都与市民化社会或者说商品经济社会的截然不同,因此以市场为调整对象的民商法、经济法实际已无基础,“民法的起草工作自然也随之夭折”。{3}  新中国法制建设及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兴衰,与新中国的政治经济运动紧密相连。新中国政治经济运动进程,大体可以分四个阶段,建国初期(1949~1954年),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54~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8年)以及新历

5、史时期(1978年至今){4},其中,“文化大革命”时期与新历史时期的分界,形式上本应是1976年,但是从政治实际而言,其真正的分界,应在1978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之际,所以我们一般将新历史时期起始定为1978年,至今正好30周年。  建国初期,在政治经济上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肃清残余和社会改革时期,在法制建设上为革命胜利之后推翻旧法、构建新法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目标,根据正式文件的提法,是要彻底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法全书,开始建立“人民的法制”。{5}这一时期的立法,是应急式的、逐步的以

6、及非系统的{6},先后出台了一批单行法、条例和法规,像《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其中民事方面的有《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等。应该说,这一时期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肃清残余和社会改革,市场经济及其法律失去了现实土壤,因此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为从1954年宪法颁布到“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期,是政治经济上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法制建设上的所谓的“人民的法制”逐渐完备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目标,是要“健全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7}力争

7、“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因此进入了一个立法忙碌时期。首先是制定和颁行1954年宪法,接着是全国人大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逮捕拘留条例、农村产生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1956年八大之后,国家立法工作一度热情高涨,不仅制定了人民警察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而且在说法上,不仅将刑法、刑事诉讼法,而且也将民法提上起草议程。但是,这一时期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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