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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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当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学习一、典当行概况二、典当行业务流程三、典当行业政策四、典当行业税收政策五、典当行业会计政策六、专项检查方案和思路142--第一部分典当行概况一、典当行业概况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

2、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典当业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经营,1995年公安部发布了《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典当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安部对典当业进行监管。2000年以后,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移交原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2001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业发展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2003年机构改革后,典当

3、业的监管划归商务部负责。从2005年4月1日颁布《典当管理办法》后,典当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每年典当行注册资本的增速都超过30%。2010年上半年,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142--103万笔,典当总额847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其中,向48万户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当金639亿元。二、典当行业的特点1、政府对典当业的定位模糊在政府方面,起初典当行被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从严管理的政策。2000年6月典当业监管由国家经贸委接管并宣布“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放宽典

4、当行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典当行从事动产和财产权利业务。2003年7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商务部组建后负责典当业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频繁更换,典当企业从“金融机构”到“特殊工商企业”再到“比较特殊工商企业”的角色定位变化,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的需要,实际上更主要反映了政府管理层对典当业的性质认定至今尚未达成稳定共识。2、与典当业相关的主要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调整中国典当业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有关质押的规定,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5、关于公司设立和营运的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颁布的涉及典当业的规章、地方机关有关典当业的规定等等。由于“政出多门”,这些规范或衔接不好或相互冲突,影响典当业的健康经营。其中最为理论和实务界所病诟的是《办法》142--与《担保法》之间的冲突,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是一种营业质权,流质约定无效,而根据《办法》,典当不仅是一种营业质,出质人还可以不动产抵押,而获得融资,这表明典当企业因典当行为所获得的权利与营业质权有所不同,因此,《办法》中承认流质约定有效。在此情形下典当公司到底应该适用《担保法》还是适用《办法》呢。从法律效力

6、层次看,前者的效力无疑高于后者,但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看,后者又应优先于前者,典当业者因此陷入无所适从境地。三、典当业的发展情况2010年上半年我国典当业稳步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1-6月,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103万笔,典当总额847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其中,向48万户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当金639亿元。从业人员3.9万人,比2005年初增长了1.2倍。五年来,典当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在缓解小企业贷款难、促进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淄博有15家独立法人的典当机

7、构。四、典当名称解释1、典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142--解释来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2、当票——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

8、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解释来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3、绝当——在当期届满5日后,既不续当也不赎回的行为,称之为绝当解释来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4、抵押——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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