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三校法条串讲班卫跃宁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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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重点法条]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考点说明]各机关的职权及程序法定[习题]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

2、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重点法条]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考点说明]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习题]2.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理解错误的是:A.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B.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C.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是指法院依法独

3、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重点法条]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相关法条]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

4、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6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

5、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它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它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

6、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重点法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7、责任的。[考点说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处理。对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相关法条]最高法院解释176:(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最高检规则26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

8、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最高检规则263: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最高法解释188: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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