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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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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湖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根据淮安市《“4+2”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淮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设立金湖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为规范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正合理、注重绩效、科学监管”的原则,项目选择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创新能力、经济贡献”四个优先,重点支持转型提升、做大做强和创新引领三大类项目。第三条引导资金首年度预算安排1亿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金规模每年可进行调整。第二
2、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引导资金在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五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全县申报引导资金项目进行汇总调查,并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管理,提出年度预算建议,参与项目评审,办理资金拨付,并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评估。-7-经济开发区、开发新区负责本区域项目预审和跟踪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专项审核,并进行跟踪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金湖县域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
3、,财务管理规范。第七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新落户金湖并按协议投资到位的项目;2、利用存量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八条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1、机械制造、线缆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新材料、农产品加工;2、不在上述产业门类但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第四章扶持方式和额度第九条投资补贴1、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30%,竣工投产后,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10%给予补贴,注册资本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
4、资项目补贴比例上浮5%。2、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年内生产性新设备总投入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投产达效后分别按照-7-新设备投资额的5%、8%、10%予以补助(以当年购入设备的有效票据为依据),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的,再增加3%补助。3、对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予以奖励。规模工业企业和央企、上市公司(境内主板或香港H股)、世界500强、行业内知名企业重组且对方占股不低于30%,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投产达效后一次性奖励金湖本土企业100万元。注册地在金湖的规模工业企业到场内市场(含香港主板、创业板)挂牌上
5、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按省、市政府规定予以配套奖励。4、对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置换闲置厂房等盘活存量、且资产实际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县级政府性规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绿化保证金除外),形成的地方税收留存部分全额返还买卖双方。5、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免收县级政府性规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绿化保证金除外),涉及的中介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标准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具体由项目引资帮办单位与同级财政结算。第十条-7
6、-产出奖励。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税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会计年度),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净入库税金当年正增长且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纳税年度),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第十一条基础设施配套。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可对其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具体实行“一事一议”。第十二条金融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
7、贴息补贴(企业自筹资金视同贷款),项目贷款贴息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时间为3年。第十三条转型升级奖励。1、研发载体奖励。创成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创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检验中心、院士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不重复享受)。新建成博士后工作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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