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ID:37394665

大小:53.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5-23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_第1页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_第2页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_第3页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_第4页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杨立新【作者简介】杨立新(1952-),男,吉林通化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比较2009年颁发的三部司法解释,比较简单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更多是补充《物权法》规定的不足,大部分也是具体规定,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则很复杂,内容很多,涉及很多理论上的争论、实践中没有定论的问题,内容丰富,法理蕴含深刻,只在个别细节上还有值得斟酌的问题,作为起草三部司法解释的积极参与者,更欣赏这个司法解

2、释。【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理解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10)01-0048-09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常叫做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讨论通过,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城镇房屋租赁问题不是物权法而是合同法的问题,但是由于与商品房有关,所以又通常把它叫做商品房的司法解释,与物权法有一定关系,也可以将其作为《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关于商品房和土地权属问题,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

3、一共颁布了五个司法解释,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司法解释。这五个司法解释合到一起,关于商品房以及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基本上完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在开发土地、建设商品房,商品房买卖问题,怎么行使所有权,如何进行管理使用,怎么去租赁,都有较为完善的规则。    在2009年颁发的三部司法解释,比较简单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合同范围、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等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更多的是补充《物权法》规定的不足,大部分也是具体规定。而城镇房屋

4、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则很复杂,内容很多,涉及很多理论上争论、实践中没有定论的问题,内容丰富,法理蕴含深刻,只在个别细节上还有值得斟酌的问题。我作为起草三部司法解释的积极参与者,更欣赏这个司法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共讲了七个问题。    一、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司法解释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规定:    (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如何界定    司法解释没有从正面给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做概念界定,但是说到了这个意思,即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城镇房屋,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

5、。这是界定什么是城镇房屋。然后规定,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将上述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这表面上是说这个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但是实际讲的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即: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将城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就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讲了城和镇的房屋,但后边又附加了一个说明,如果乡和村里的房屋进行租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参照本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等于说,这个司法解释可以包含全部的房屋租赁,原则上都适用同样的规则,只是乡和村的房屋租赁如果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可以认为,

6、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差不多相当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过以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为主罢了。    租赁物为城和镇的规划区的房屋,是成立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限制性条件是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因租赁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即这些房屋的租赁不按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此外,限价房也应当在限制之列,因为限价房比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稍微再高一点,但政策是一样的,都是政府给城镇住房极端困难户的优惠,因此价格很低,原因是这些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而不是有偿出让。目前,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出租的情况比较普遍,引起社会强烈反映,政府部门也在干预[1]。

7、有人分析,一种情况是买这种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原本可能就不是住房困难户,是钻空子买房;另一种情况是住房确有困难,现在有了房子租出去,可以拿一些租金维持生活。    是不是对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出租的一律要进行干预,确认其无效?我的意见是未必如此。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除外,在限价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经过一定时间,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业主就可以转让。既然转让都可以,为什么不可以租呢?因此,不宜说这种租赁一律无效。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