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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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应用13.2014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文/杨立新*内容提要在我国,冷落胚胎的法律属性有客体说、主体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将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例如冷冻胚胎认定为器官权的意见,是不符合民法的权利学说的;将尚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冷冻胚胎作为人来予以保护,在民法上是说不通的。民法上的物分为伦理物、特殊物和普通物三个类型,将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认定为具有人格属性的伦理物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不是将其作为主体,能够体现其特殊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能够得到民法的充分保护,因而没有必要将其界定为主体,也没有必要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创设第三类民法的基本范畴。既然冷

2、落胚胎的法律属性是物,那么在物的所有权人死亡后,冷冻胚胎当然就成为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关键词冷冻胚胎伦理物遗产①目前,司法实践中新类型案件的出现引发了各界对“客体说”辅助生殖领域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可否继承的讨这种观点认为,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论。法律属性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物的属性。冷冻胚胎继承否定论并不否认冷冻胚胎的物的属性,笔者的基本观点是:人体具有特殊的属性,是人格的认为人的冷冻胚胎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特殊之物,而不属于载体,不能将其视为物,是民法世界中与物相对立的物质人的范畴,这样的认识在民法学说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形式,是民事主体

3、的物质形式,因而人体器官与组织在没了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作为物而对其所有权有与人体发生分离之前,是与人的人格相联系的,是民事人行使权利予以限制的特殊性,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对有主体的物质性人格的构成要素。当人体器官和组织脱离了的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不能绝对化。人体,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和用于利用的人体组织应当属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可否继承问题,涉及民法总于物的范畴,能够建立所有权,只不过这种所有权的行使②则、物权法、合同法和继承法等法律规则和法理的适用。将受到法律的适当限制。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学界的观点。笔者曾提出物格的概念,也就是对物的类型化

4、的看③一、对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法律属性的法。民法上的物分为伦理物、特殊物和普通物三个类不同认识型,在伦理物中,包括人体变异物,即脱离人体的器官和人的冷冻胚胎属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范畴。对组织、尸体以及医疗废物。之所以对物的类型进行如此划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问题,学界有以下几分,是因为随着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不断种主要学说。增强,能够控制的物的范围越来越宽,种类越来越多,已(一)认为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为物的经远远超过了传统民法的有体物的范围,突破了人体不能*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5、。①赵玲:“辅助生殖领域法律空白亟待填补”,载2014年5月20日《人民法院报》。②杨立新、曹艳春:“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③杨立新、朱呈义:“动物人格权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026应用13.2014成为物的限制,使物成为一个庞大的概念。这个法律概念理物的概念,具有重要的价值。能够适应当代人对物质、精神生活的更广泛需要。将脱离显然,上述学说和理论对我国司法实践发生了重要的人体的器官和组织、尸体以及医疗废物等界定为人体变异影响,因而判决认为“实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

6、程物,作为物格中的最高格即伦理物中的物,使其在物的类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⑥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其权利行使予以最大的限命特征的特殊之物”。这样的认识,显然与学界的主流制,有利于对这种特殊的物的法律保护,建立更为和谐的学说具有共同的认识基础。①市民社会秩序。(二)认为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非为物有学者赞成这样的主张,认为按照物是否具有特殊的的“主体说”自然属性为第一标准,将物分为一般物和广义特殊物;按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法律属性非为物的学照物是否具有生命属性为第二标准,将广义特殊物分为生说,主要认为这些器官和组织从属于人的

7、身体,因而属于命伦理物和狭义特殊物。由于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对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人类来说,具有重要的生命价值,应当对其进行高规格的1.学说②法律保护,因此应当将其视为生命伦理物。民法的传统学说否认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物的无独有偶,有的学者提出了“人格物”的概念,也具属性,主张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是限定的人的范畴,主有如上的意义。冷传莉教授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张为了对人的身体的完整性保护,在一定条件下,活体的③提出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概念的解脱落器官仍视为人的身体,如果侵犯这些分离的部分,亦读,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人格与财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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