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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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考点】民法调整对象与民事权利分类【详解】民法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指自然人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支配型财产关系和流转型财产关系。其中,流转型财产关系即债权法律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应为民法所调整的财

2、产关系,A项错误。民事权利分类中,按照权利的性质与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绝对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其中绝对权指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属于绝对权,而B项所述的债权关系属于请求权不属于绝对权,B项错误。按照民法原理以及最高院《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条款,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C项正确。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效果是暂时或永久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前者包括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等,后者包括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等,而本题中乙以甲被狗咬与己无关为理由,并无合法基础,不能阻止甲之请求权的行使

3、,故乙拒绝赔偿并非行使抗辩权,D项错误。【点评】按照多年的惯例,民法的前两道题至少会有一道考察民事权利的分类,核心是围绕支配权(绝对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各自特征、外延以及区别而展开,多年来万变不离其中。只要熟练掌握这四种权利的基本知识,此类试题难度很低。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

4、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考点】民事合伙的成立与债务承担【详解】依据《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本题中王东、李南、张西均应视为合伙人,A、B项错误,C项正确。既然是合伙人,就要无条件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南退伙后关于“餐馆经营

5、亏损与李南无关”的约定有效,但该约定只对合伙人的内部债务分担发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合伙的债权人,对外李南仍然应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表述未区分字据的内外效力,断言无效,属于表述不准确,不当选。【点评】很久很久没有考到民事合伙的知识了。但就题而论,没有超出五六年前考察民事合伙的知识点。只要掌握民通意见对民事合伙成立的宽松要求也即重实质轻形式的规定,就可以搞定ABC。至于D项,考察内部免责协议的内外效力,有些新意。 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

6、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考点】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详解】依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一段话关于公司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概括承担的意思有三:(1)公司分立后,原则上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如分立后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执行,意思自治嘛;(3)如分立后的公司自己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只具有内部效力即只约束协议人本身而对债权人无效也即不具有外部效力,但注意该协议本身并非无效。《公司法》第177条也有类似意思的规定。据此

8、,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债务承担的协议是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如果该约定可以得到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则可对甲公司债权人发生效力,因此对债权人而言该协议并非当然有效,但其协议本身是有效的而非效力待定。A项正确,B、C、D项错误。【点评】本题之题眼,也就在于区分一个协议的内外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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