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各类档案局(馆)档案安全问责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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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各级各类档案局(馆)档案安全问责试行办法粤档发〔2011〕34号广东省档案局2011年11月2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档案人员自觉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提高档案保管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局(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档案安全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局(馆)须成立档案安全领导小组,在局(馆)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指示、规定;与局(馆)各处、部、室(科、股)签订档案安全责任状;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密、保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迅速查处。第五条各处、部、室(科、股)负责人要对本处、部、室(科、股)的档案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上级和本局(馆)关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处、部、室(科、股)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处、部、室(科、股)各项工作的安全;与本处、部、室(科、股)有关人

3、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对国家和上级档案安全管理规定的事项与要求,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达不到安全要求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七条对不规范的档案安全管理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档案安全意识差,档案安全保管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第八条库房发生火灾、水浸、虫害、档案长霉、档案失窃,或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档案损毁的。第九条不按规范管理、处理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时造成档案丢失、被窃等损害档案与外在形式毁坏的。第十条不遵守保密法,造成档案泄密的。第十一条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随意委托他人代行其职责引发档案安全事故的。

4、第十二条不忠于职守、不按制度办事,给档案安全管理造成严重隐患的。第十三条瞒报、谎报重大档案安全事故或其它涉及档案安全的重要情况的,以及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档案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档案严重受损的。第三章问责方式与适用第十四条本办法的问责方式:(一)诫勉谈话;(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提拔资格;(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停职检查;(六)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第十五条各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

5、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用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提拔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用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的方式问责;(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或减轻问责。第十七条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第四章问责程序及要求第十八条各局(馆)发生档案安全责任事故一

6、般由当地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问责。问责由当地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由当地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问责意见。(二)根据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作出的问责意见,由负责档案法规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三)负责档案法规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问责调查中,要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四)被调查的责任人或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五)调查核实后,应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并报局(馆)档

7、案安全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被问责人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基本结论和建议采用何种问责方式等,同时附相关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六)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问责报告报局(馆)领导班子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员,并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第十九条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的事故,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被问责人员所在地的任免机关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第二十条被问责的人对问责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

8、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第二十一条局(馆)档案安全领导小组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原承办本问责事故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决定的决定,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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